前段时间,我参加了一次省级检察官逐级遴选。

走进笔试考场之前,我其实也临时抱了一下佛脚,也有一些期待。

直到我看到排在准考证号第一位的那个名字。

好熟悉。

再仔细一看——全国十佳公诉人,省内刑检条线赫赫有名的优秀公诉人

那一刻,我心里真的凉了半截。

笔试,我大概率考不过她。

面试,我大概率也考不过她。

业务经历、专业积累、职业荣誉,包括领导和同行长期形成的评价,她显然也比我更有优势。

有些竞争,在走进考场之前,你就已经知道了结局。

但考试还是要考。

卷子还是要一题一题答。

面试还是要坐到考官面前,把自己这些年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在有限的时间里尽可能完整地表达出来。

后来,结果也没有什么戏剧性的反转。

她的笔试成绩比我高出一截,面试成绩也比我好。最后,我们一起进入考察。

后来结果出来,她顺利入选省院。这个结果并不意外,我也只有由衷的敬佩和祝福。

但我也不是完全没有收获。

这场几乎从一开始就知道对手很强的遴选中,我对一个有一些困扰的问题,突然有了一些新的认识:

到底什么样的人,才算真正优秀的公诉人?

01 奖项不能定义优秀,但优秀往往经得起竞赛

前几天听王勇检察长讲课,他讲到一个观点,我印象很深。

一个人是不是优秀,不能简单看他获得过什么奖项、拿过什么标兵。

真正遇到急难险重任务的时候,领导第一个想到你;碰到疑难复杂案件的时候,同事愿意来找你;遇到最难啃的骨头时,大家觉得“这个事情交给他,我放心”。

这种在长期工作中形成的、来自组织和同行的信任,可能比一张证书更能定义优秀。

我很认同。

但这次遴选之后,我又有了新的感受。

我们当然不能把“获得过十佳公诉人”简单等同于“这个人一定是最优秀的公诉人”。

可是反过来想:

有多少真正的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优秀公诉人,面对疑难复杂案件和急难险重任务时,会成为那个“大家想不到的人”?

恐怕也是少数。

这两个判断其实并不矛盾。

荣誉不是优秀本身,但高水平的职业荣誉,往往是长期优秀的一次集中显影。

其实这些年,存在有些人,对公诉人业务竞赛多少会有一点“成见”。

大家会问:

一场比赛,真的能够选出最优秀的公诉人吗?

审查报告写得好,就意味着案件一定办得好吗?

业务答辩答得快,就意味着疑难案件处理得好吗?

一对一辩论表现出色,就意味着真实法庭上能够有力指控犯罪吗?

一个真正优秀的公诉人,还要有证据审查能力、事实认定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要有客观公正的立场,要能够处理复杂利益关系,也要能够在真实案件中面对当事人、律师、侦查人员和法官

这些东西,一场比赛怎么可能全部考出来?

这些疑问并非没有道理。

但这次遴选之后,我对这些问题有了一些新的理解。

02 当没有完美标准时,就寻找相对有效的标准

认真想想就会发现,任何人才评价都存在一个无法回避的难题:

我们究竟用什么办法,在有限时间里识别一个人的专业能力?

没有任何一场考试,可以百分之百还原一个公诉人的真实工作。

但问题是,我们仍然需要评价,需要选拔,需要发现人才。

那么真正值得讨论的,就不是:

“业务竞赛能不能百分之百选出最优秀的公诉人?”

而应该是:

“在现有条件下,还有没有比它更系统、更全面、更可操作的评价方式?”

从这个角度重新看公诉人业务竞赛,我开始理解它的价值。

一场高水平公诉业务竞赛,往往持续数日。

审查报告,考的是你能不能从庞杂的证据中抽丝剥茧,搭建事实与证据体系;

业务笔试,考的是实体法、程序法和司法政策的基本功;

业务答辩,考的是在压力之下快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对一辩论,则进一步考察临场反应、逻辑表达、观点交锋和说服能力。

它当然不能复制一个真实案件,却在尽可能压缩的时间里,把一个刑检人的知识储备、思维方式、业务功底和临场能力集中调动出来。

尤其是参加这次遴选面试,我对此感受更深。

今年的两道面试题,并不是简单考“你知不知道某个知识点”,而是要求把检察理论、司法理念和自己的办案实践结合起来。

一道题摆在面前,你真正能够调用的,不只是昨晚背过的几页材料。

你过去办过什么案件,思考过什么问题,读过哪些文件,听过哪些课程,有没有真正理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没有思考过司法责任制、法律监督、刑事政策……

都会在那短短几分钟里暴露出来。

考试最终考出来的,往往不是你临时记住了多少,而是过去几年有什么真正沉淀在了你的身上。

这可能就是高水平业务竞赛真正有价值的地方。

它不是完美的尺子。

但在没有完美尺子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因为它测不出全部,就否认它能够测出很多。

03 “以赛代训”的重点,其实不在“赛”

面试结束以后,我们一起等候。

没有了考场里的紧张气氛,我和那名“十佳公诉人”聊了几句。

我问起前面的笔试。

她很自然地说,这些题目,其实都很熟悉。

因为这些年,她还在培养下一届参加公诉人业务竞赛的选手。很多知识点、很多类型的题目,本来就是平时带着年轻人反复训练、反复研究的内容。

我听完突然明白了一件事。

我原来以为,她的优势是“参加过比赛”。

其实不是。

真正的优势是:

比赛结束很多年以后,她仍然生活在那套高强度的专业训练体系里。

自己参加比赛的时候学一遍;

后来成为教练,又带着年轻人学一遍;

一道疑难问题,不仅自己要会,还要想清楚怎么讲给别人听;

一个法律问题,不仅要知道结论,还要知道为什么,知道争议在哪里,知道实务中怎么处理。

久而久之,那些东西当然会“深入脑髓”。

所以我们常说“以赛代训”。

过去我更多看到的是“赛”。

现在越来越觉得,真正重要的是后面那个字:

训。

竞赛最大的价值,可能从来不只是最后选出十佳、优秀和能手。

它更重要的意义,是通过一个足够高的标准,倒逼一个人完成一次系统性的专业训练。

甚至再往前一步说:

最好的竞赛,不只是为了证明谁已经优秀,而是用一个足够高的标准,让 更多人 因此变得优秀。

这句话如果再往人才培养上推一步,我觉得尤其重要。

竞赛当然要选出十佳、优秀和能手,但如果一套竞赛机制最后只培养出一个“获奖的人”,那它的价值其实还没有完全释放出来。

现实中,有的地方为了冲击奖项,会集中资源培养少数“竞赛型选手”:长时间脱产备赛,反复训练固定题型,少办案甚至阶段性不办案。

这样的方式在短期内也许更容易出成绩,但如果竞赛和日常办案变成了两条平行线,获奖者越来越会比赛,普通干警却没有因此得到训练,竞赛就容易从“人才培养机制”异化成“奖牌生产机制”。

真正有生命力的做法,应该是把竞赛标准反哺日常、把选手训练转化为团队训练、把少数人的备赛成果沉淀为多数人的能力提升。

一个人参加比赛,背后应该带动一群人研究案例、打磨审查报告、练习答辩、复盘庭审;一个人获奖以后,也不应只是多了一个头衔,而应该成为教练、导师和业务骨干,把自己在高强度训练中形成的方法带回团队。

竞赛的最高价值,不是高质效培养出一个冠军,而是借助一个冠军的标准,高质效培养好每一个人。

这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背后的逻辑其实是相通的。

案件不能只办好几个精品案,人才培养同样不能只盯着几个尖子。

真正成熟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既要有塔尖,也要抬高整座塔的高度。

从这个角度看,为什么刑检条线一直重视公诉人业务竞赛,也就更容易理解了。

一个成熟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需要目标,需要标准,也需要反馈。

而竞赛恰好把这三样东西放在了一起。

它告诉每一个年轻刑检人:

如果你想成为一名优秀公诉人,你的专业能力至少应该抵达什么位置。

04 给自己拿一块“medal”,也让这块奖牌更有分量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现有的公诉人业务竞赛已经不需要改变。

恰恰相反。

越是重要的评价机制,越应该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

案件在变。

犯罪形态在变。

庭审方式在变。

人工智能、大数据和数字化办案工具也正在改变法律人的工作方式。

那么,优秀公诉人的评价标准当然也不能一成不变。

未来的业务竞赛,或许可以进一步思考:

如何更真实地考察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能力?

如何更充分体现客观公正立场?

如何评价一个公诉人在复杂案件中的利益衡量、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能力?

如何把真实庭审中最需要的讯问、举证、答辩和应变能力,更好地转化为竞赛项目?

甚至,在人工智能越来越深地进入司法工作的今天,我们是不是还要开始考察:

一个优秀公诉人,如何借助技术提升办案能力,同时守住司法判断不可让渡的责任?

所以,

标准可以不断优化,但职业标准不能没有;竞赛可以不断改革,但刑检人追求专业卓越的那股劲,不能丢。

如果一定要找一个更形象的比喻,可以把“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业务能手”看成刑检职业生涯中的一块 medal

它不是终点,也不是评价一个人的全部,但对于一个进入刑事检察岗位的年轻人来说,它确实应该成为一个值得争取的里程碑。

英文里有一句话: earn your medal

不是“等一块奖牌掉到你手里”,而是靠训练、能力和表现,把它挣回来。

我很喜欢这里的 earn。

所以,如果还有年龄、有机会、有条件,我会鼓励所有检察院的年轻人:

去参加比赛,去冲一冲,earn yourself a medal。

不是为了在简历上多写一行字,更不是为了有了 title 之后证明自己比别人高一截。

而是因为在追逐这块“奖牌”的过程中,你会被迫重新检视自己的专业能力:

证据真的审得细吗?

法律真的学得透吗?

案件真的想得深吗?

庭审真的站得住吗?

遇到一个从来没见过的问题,真的能够独立作出判断吗?

真正值得追求的,从来不是“十佳”两个字,而是让自己逐渐配得上这块奖牌所代表的专业标准。

当然,既然我们愿意把它看成刑检人的一块职业奖牌,就更应该不断提高这块奖牌的“含金量”。

奖牌的价值,从来不只取决于它叫什么名字,更取决于它究竟奖励什么能力。

如果竞赛题型长期固化,训练逐渐变成押题;如果比赛能力与办案能力渐渐分离;如果一名选手可以很会比赛,却不一定最会审证据、办案件、出庭、释法说理,那么再耀眼的 title,也会被慢慢稀释。

所以,优秀公诉人竞赛越有影响力,越要与时俱进。

要让最会比赛的人,尽可能也是最会办案的人;让比赛里的高分能力,尽可能对应实践中真正需要的核心能力;让这块 medal 每隔几年回头看,仍然经得起案件、庭审和同行的检验。

一块职业奖牌真正的含金量,不在于有多少人想得到它,而在于得到它的人,能不能让同行心服口服。

Anyway, go earn yourself a medal, young prosecutor!

不管怎样,年轻的公诉人,去为自己赢一块奖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