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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洋
你的“钱袋子”真的守好了吗?现在很多人都觉得,只要手里有借条、有欠条,不管过多久找对方要钱都没问题。但实际上,不少人就因为抱着这个想法,最后明明有理却输了官司,钱再也要不回来了……
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案件,李某因资金周转向王某借款了2万元,李某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时间。到期后李某迟迟未归还借款,王某催要但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至今。王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临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庭审中李某辩称本案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经审理查明:自借款到期后至本案开庭审理前,王某并未向李某主张过或起诉过,其亦未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实期间发生了导致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初审:刘洋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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