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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的胡大妈,最近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她今年70多岁,退休十几年了,每个月领着退休金,日子过得平平淡淡。突然有一天,社保局给她发了个通知:你领的退休金有问题,属于重复领取,请全额退还,一共23万。
胡大妈懵了。我领了14年了,怎么现在才说有问题?23万?我一个老太太,哪来这么多钱退?
消息传开,网上炸了锅。有人说社保局太霸道,有人说胡大妈该退,有人说双方都有错。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到底是谁的错?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
今天,我们就来听听四方的说法。你再来判断,谁对谁错。
说法一:胡大妈——凭什么要我退
“凭什么要我退?我就问三个问题。”胡大妈的话,说的又急又委屈。
第一个问题:错是谁犯的?“当初办退休,是你们社保局给办的。领了多少年,也是你们发的。14年了,你们都没发现有问题?现在突然说我领多了,要我退?”
“错是你们犯的,凭什么让我承担后果?”
胡大妈说,当年她办退休手续的时候,所有材料都是社保局审核的,该走的流程都走了。这么多年,每个月退休金按时到账,她从来没多想过。现在告诉她重复领取了,她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
第二个问题:我花完了,怎么退?“23万啊,不是2300,不是23000,是23万!”胡大妈说这话的时候,声音都在抖。
“我一个老太太,每个月就这点退休金,吃饭吃药看病,14年早就花完了。我现在没存款,没收入来源,你让我拿什么退?难道要我去卖房子?还是让我去坐牢?”
胡大妈说,她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每个月的退休金勉强够生活。一下子要拿23万出来,根本不可能。
第三个问题:早干嘛去了?“14年啊!5000多个日日夜夜,你们早干嘛去了?为什么第一年没发现?为什么第五年没发现?为什么第十年没发现?偏偏14年后才发现?”
“你们的失职,要我来买单吗?”
胡大妈觉得,社保局自己工作失误,14年都没查出来,现在才来要钱,太不负责任了。就算要退,也不应该让她一个人承担全部损失。
胡大妈的结论是:我不是不想退,我是真的退不起。而且错不在我,凭什么要我全退?要退也行,那也是你们社保局承担主要责任,我最多承担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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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大河报报道)郑州胡大妈退休14年后被社保局告知存在重复领取养老金情况,要求退还共计约23万元,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图源:公开资料说法二:社保局——必须退
“这件事,我们也是按规定办事。”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说的话很官方,但也透着无奈。
为什么必须退?三个原因。
原因一:重复领取是事实“胡大妈确实领了两份养老金,一份职工养老,一份城乡居民养老。按规定,一个人只能领一份养老金,重复领取的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必须退还。”
“这不是我们为难她,是法律规定的。”
工作人员解释说,胡大妈以前在农村交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来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的时候,两边都办了手续,就出现了重复领取的情况。
原因二:我们也是按流程办事“为什么现在才发现?因为社保系统在升级。以前两个系统不联网,信息不互通,所以没发现。现在系统升级了,数据打通了,就查出来了。”
“这不是我们故意拖,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查出来了,就必须处理,这是我们的职责。”
工作人员说,全国社保系统正在逐步联网,类似的历史遗留问题正在集中清理,不止胡大妈一个人遇到这种情况。
原因三:不退不行“很多人说我们霸道,但我们也没办法。基金的钱是大家的钱,不是某个人的钱。多领了不退还,对其他缴费的人公平吗?今天给张三免了,明天给李四免了,社保基金还怎么维持?”
“我们也是按规矩办事,规矩不能破。”
社保局的结论是:该退的必须退,这是原则问题。但具体怎么退,可以商量。一次性拿不出,可以分期退。家庭困难的,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免。但一分不退,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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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人社部公开信息)全国社保系统联网升级过程中,清理出一批重复领取养老金的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金额需按规定予以追回。说法三:律师——法律上要退,但执行难
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其实很清楚。我采访了一位专门处理社保纠纷的律师,他分三点给我做了解释。
第一点:法律上,确实要退《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胡大妈重复领取养老金,属于不当得利。从法律上讲,确实应该退还。社保局要求退还,是有法律依据的。
“很多人感情上接受不了,但法律就是法律。领了不该领的钱,从法律上讲就要退回去。”律师说。
第二点:社保局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但是,社保局也有过错。”律师话锋一转。
“14年才发现,说明社保局的工作有疏忽、有漏洞。因为社保局的过错导致的不当得利,可以适当减轻领受人的返还责任。也就是说,不一定全退,可以根据过错程度按比例退。”
律师解释说,类似的案例中,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返还比例。社保局审核不严、长期未发现,本身就是过错。
第三点:执行起来,很难“就算法院判决要退,执行起来也很难。”律师说得很实在。
“如果胡大妈真的没钱,只有一套自住的房子,法院也不能强制执行。总不能把老太太赶出去吧?而且胡大妈年纪大了,真逼出个好歹来,谁也担不起责任。”
“所以实践中,大概率是分期退,或者减免一部分,很难全额退还。”
律师的结论是:法律上胡大妈要退,但社保局也有责任。最终的结果,大概率是协商解决,各退一步。全退不太现实,不退也不可能。
【信源】(《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如得利人不知情且利益已不存在的,可不负返还义务。
图源:公开资料说法四:网友——吵翻了
网友们吵成了一锅粥,主要有三派。
挺胡大妈派认为社保局自己的错凭什么让老百姓买单,14年才发现是失职,23万一个老太太拿不出来。
挺社保局派认为领了不该领的钱退回去天经地义,都这样社保基金早就空了,规矩就是规矩。
中间派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各打五十大板,该退还是要退但可以分期或减免。
每个人站的角度不一样,看法就不一样。好像都对,又好像都不对。
真相:到底是谁的错
四方说法都听完了。到底是谁的错?答案是:都有错,但又都不全错。
胡大妈有错,领了两份养老金,就算不是故意的,领了14年真的一点都不知道吗?明知道重复领了却不主动说,就是占便宜。但她也有道理,错不是她犯的,是社保局给办的,14年才发现确实太离谱,让一个老太太退23万也不现实。
社保局也有错,14年才发现,工作有疏忽,系统有漏洞,自己的错误不能全让老百姓承担。但社保局也有道理,按规定办事没错,社保基金是大家的钱,该追的必须追,不然对其他人不公平。
真正的问题是制度的漏洞。为什么会重复领取?因为系统不联网。为什么14年才发现?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为什么发现了要全退?因为规定没有弹性。为什么退不起也要退?因为制度没有考虑执行的现实。
这不是胡大妈一个人的错,也不是社保局一个人的错。这是制度的漏洞。一个好的制度,不应该让犯错的人毫无成本,也不应该让老实人吃大亏。
【信源】(中国社科院社保研究中心报告)我国社保制度仍存在系统分割、信息孤岛等历史遗留问题,制度的精细化和人性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反思:如何不让老实人吃亏
胡大妈的事,最后大概率协商解决。但这样的事,能不能少发生一点?
三点建议。
第一,从源头堵住漏洞。社保系统要升级、信息要打通,不能再出现“14年才发现”的事,从源头上避免错误。
第二,犯错要承担,但要人性化。社保局有过错就该担责,返还方式可以灵活,分期、减免、抵扣都行。
第三,制度要有温度。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刚性规定也要有人性化执行。
一个好的社保制度,应该让每一个老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而不是让他们在晚年还要面对这样的风波。希望我们的制度越来越完善,也越来越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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