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不少群众把弹弓当作休闲消遣的玩具,殊不知在禁猎区域拿弹弓打鸟,已经越过法律红线。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案,两名男子使用弹弓、滑膛弹弓捕杀斑鸠、麻雀等常见野生鸟类,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为农村地区广大群众敲响生态法治警钟。

办案机关查明,被告人陈某、黄某明知崇仁县全域为禁猎区、全年实施禁猎,弹弓、滑膛弹弓属于禁用狩猎器具,仍心存侥幸,多次赴野外捕猎野生鸟类。二人共计猎捕斑鸠47只、竹鸡1只、麻雀两只。经当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认定,涉案野生动物总价值1.57万元。经核查确认,捕猎地点均处于法定禁猎区,作案工具属于明令禁止狩猎工具,这一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检察机关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黄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大量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破坏当地生物资源与生态平衡,构成非法狩猎罪。结合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主动缴纳罚金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很多老百姓有一种错误认知,觉得只有捕猎珍稀动物才算犯罪,斑鸠、麻雀随处可见,打几只无关紧要;弹弓只是玩具,谈不上作案工具。”办案检察官介绍,麻雀、斑鸠、竹鸡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在维护农田生态、虫害防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旦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弹弓、滑膛弹弓等器具捕猎,达到相应标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贪图口腹之欲或是出于娱乐消遣,均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相较于布设捕网、猎套等传统非法狩猎行为,利用弹弓、改装弹射器具打猎更加隐蔽,在农村田间、郊野时有发生,也成为基层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的难点。

针对这类认知盲区,崇仁县在开展野外巡查执法的同时,调整普法侧重点,改变以往泛化宣传模式,把弹弓等常见器具的法律边界作为宣讲重点,走进乡村、田间开展以案释法,用身边真实案例破除群众错误观念。当地将持续紧盯郊野、田间林地,排查打击各类隐蔽非法狩猎行为,引导群众自觉保护野生鸟类,发现非法猎捕行为积极举报,共同守护乡村生态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