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外研社高等英语资讯
作者 | 张法连,海南大学学术副校长、二级教授
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
感谢作者授权推送
作者简介
张法连,二级教授,海南大学学术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法律博士JD,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研究首席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语言与翻译、涉外法治、法治外交和美国研究等。
2026年8月16日,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主办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课程建设研讨会成功举办,海南大学学术副校长张法连教授作主旨报告,系统阐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构建思路,为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提供有力指导。(以下内容根据报告录音整理)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构
——以“一核四维”体系回答“建、教、学、用”四问
涉外法治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涉外法治建设,关键在人。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是落实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任务的核心载体,培养什么样的涉外法治人才、怎样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时代课题。
回答这个问题,应该给涉外法治人才有一个准确定位。我认为,涉外法治人才是高端复合型实践人才。请大家注意三个关键词:
高端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不能一蹴而就,需遵循成长规律分阶段推进,从初级、中级逐步晋阶至高级阶段;同时,涉外法治人才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必须站稳立场、坚持原则,坚定捍卫国家利益,这是涉外法治人才的核心底色。
复合涉外法治不属于某个单一学科,它既不等同于传统外语学科,也不等同于传统法学学科,而是典型的交叉学科。涉外法治人才不能由单一的法学院或外语院系独立完成培养。
实践涉外法治人才必须具备过硬的涉外法律服务实操能力,不能仅停留在理论层面,需能够熟练高效应对涉外法律实务工作。
结合自己在法治外交、法律翻译和涉外法律实务领域多年的工作经历,以及在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中的长期探索,我提出以法律英语为核心工作语言,以国内涉外法(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特指国内法中含有涉外因素的内容,而非完整的国内法体系,例如涉外刑法等专项内容)、国际法、区域国别法、国际关系与外交学为四大知识维度的“一核四维”涉外法治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体系。接下来,我以此为主线,依次回答“建、教、学、用”四问。
第一问:
建——立梁架柱,建什么样的培养体系
我一贯主张,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是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在《“标本兼治”补齐涉外法治短板》一文中提出,涉外立法滞后、执法司法实效不强是“标”,人才匮乏才是涉外法治短板的“本”。 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缺口十分突出:全国律师总量已达85万人,但入选国家级涉外律师人才库的不足3000人,能够胜任高端涉外法律业务的人才更是不足百人,供需矛盾十分尖锐。治本之道,在于把人才培养作为长期的、宏大的系统工程来谋划。
“建”的要义有三:
其一,建学科。法律英语不是一门课程,而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交叉学科。正如法律英语已正式成为教育部新增本科专业,涉外法治同样不应是零散的课程组合,而应作为独立的新兴交叉学科进行系统建设。我主张完善顶层设计,在本科专业目录中增设涉外法治专业,确立其交叉学科地位,出台专业国家标准。明确交叉学科的定位至关重要:若将其归属于外语学科,将无法厘清其与法律英语专业的边界;若将其归属于传统法学学科,则会受限于传统法学的培养目标与内涵框架,难以实现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目标。唯有确立“涉外法治”交叉学科地位,建立涉外法治学院,才能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清晰的学理和机制依托。这是“一核四维”体系的制度基石——没有专业建制,“名不正,言不顺”,系统培养便无从谈起。
其二,建机制。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不能单靠法学院系,外语院系承担法律英语专业教学责无旁贷。我建议打破院系藩篱、横向联合:在外语学院设置法律英语双学位专业(3年法律英语+2年涉外法律),在法学院设置涉外法律本硕连读专业(2年法律英语+3年涉外法律);结合院校“法律+外语+T”的特色办学模式分类布点——其中“T”代表院校校本特色,即结合自身学科优势打造差异化培养方向,避免人才培养 “千院一面”。比如,理工院校侧重知识产权法,石油院校侧重国际能源法,海事院校侧重国际海洋法与海商法,实现差异布局、各展所长。
其三,建阶梯。人才成长呈阶段性,须分初级、中级、高级三阶段推进:初级阶段保证法律英语的主体地位,中级阶段培养以法律英语研习拓宽法律知识的能力,高级阶段进入涉外法律实务。在课程设置上,初级阶段(本科一二年级)以法律英语学习为核心,依托全英文教材,通过英语系统学习英美法、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知识,搭建法律英语与基础法律知识框架;中级阶段(本科三四年级)逐步开设中国涉外法相关课程,使用中文教材,实现中外法律体系的衔接与贯通。法律英语人才不等同于涉外法治专业人才,但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首先必须是法律英语人才——这是不可逾越的成长规律。
第二问:
教——循名责实,教什么、谁来教、怎么教
教什么?我以涉外法治人才“素养之树”作答:根基素养是思想政治与职业伦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治是第一位的要求,直接关系“培养什么人”的根本问题,必须防止人才在复杂涉外实践中偏离原则、迷失底色;主干素养是涉外法学素养与法律英语素养,即“四维”与“一核”;分支素养指向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具体涉外实务职能。这与习近平总书记“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要求相吻合。目前,《涉外法治专业教学大纲》已完成编撰,对各层级素养的培养要求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范。
怎么教?我认为必须走出两大误区:一是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简单等同于“法律+英语”的机械叠加;二是把“精英”与“明法”割裂开来——先通过翻译等方式学习涉外法律或国际法,然后再集中学习外语,是普遍的误区。
这里需要明确“精英明法”的核心内涵:“精英”指的是精通法律英语,而非通用英语。通用英语好,托福、雅思得高分,并不等同于具备法律英语应用能力,无法直接胜任涉外法律工作;“明法”指的是明晰国际法律规则体系,其范畴涵盖但不限于国际法。精英与明法不可割裂,必须同步推进、融合培养。
依据二语习得理念,法律知识与语言技能必须同步习得、水乳交融。语言学习的效率与年龄相关,青年早期是语言习得的黄金阶段。因此培养方案特意将全英文的英美法、国际法课程设置在一二年级,利用学生精力最充沛、语言接受度最高的阶段搭建法律英语思维与英美法体系框架;到三四年级语言基础稳固后,再系统学习中国法,实现学习效率的最大化。
在知识体系上,国内涉外法、英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是学习重点;在“四维”布局上,涉外法治工作绕不开英美法体系,应以美国法等重点国别区域法为起点,逐步拓展欧盟法、WTO法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国别法教育,同时把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作为重中之重,做到知己知彼。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强调法律英语的核心地位,本质上是强调英美法体系的核心价值,绝非单纯的语言学习。
第一,英美法是当今世界发展最为成熟的法律体系,全球经贸、金融领域的通行规则大多建立在英美法基础之上,当代世界经济秩序的形成与运转离不开英美法体系的支撑。
第二,英美法天生具有涉外属性。其发展历程伴随海外贸易拓展与全球治理实践,天然适配跨境法律场景;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商事枢纽均采用英美法体系,即便迪拜等伊斯兰法系地区的商事争端解决,也大量吸纳英美法规则。我国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参与全球法律治理,无法绕开英美法体系。
第三,对接国际先进规则,核心就是对接英美法体系下的成熟治理经验。学习法律英语、研习英美法,是掌握国际规则话语权的前提。从培养实质来看,外语院校开设的法律英语专业,在法学视角下本质就是英美法专业,语言只是载体,核心是法律体系与法律思维的学习。
谁来教?英美法国家法律(学)博士,特别是美国的JD,最起码是LLM。针对师资瓶颈,我主张聘请涉外律师、国际仲裁员等实务部门专家进课堂,选派教师到涉外律所、国际组织研修历练,建设双师型队伍。同时以统编教材固根本、以LEC考试立标准,推广这一填补国内法律英语语言应用能力测试空白的标准化评价工具,实现以考促教、以考促学。
第三问:
学——正本清源,学生应当怎么学
学的第一要义,是直面原文。我一再强调:“学习涉外法律,不应依赖翻译后的二手文本,而应直面原始文本。”国际规则主要是由法律英语承载的知识体系,全球经贸体系依托英美法搭建,我国商事、知识产权立法亦多借鉴相关规则;唯有原汁原味地大量阅读外国法资料,通过对案例的实战分析、讨论互动,掌握其蕴含的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解释方法,才能建立起地道的对抗式法律思维,彻底摒弃中式翻译思维。我们编写的涉外法治专业教材大量选用英美法学院的原版教学材料与真实司法判例,全程采用英文编写。学习者无需对全英文内容抱有畏难情绪,根据二语习得规律与教学实践经验,通常经过一个学期左右的系统训练,即可适应原版文本的学习节奏,逐步摆脱对中文翻译的依赖。
学的第二要义,是敬畏文字。法律英语是涉外法治的核心工作语言,术语翻译的精准度直接关乎国家语言安全。美国礼宾官在欢迎仪式上误将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说成The Republic of China,一字之差即成外交事故;合同中Air China(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与China Air(我国台湾地区中华航空公司)混淆,足以导致主体错位、文书失效。我早在《中国翻译》2009年第5期撰文提出“法律翻译的四项基本原则”,强调准确严谨、清晰简明、前后一致,并反复强调要善用“法言法语”。我曾提出“误译误国”,误译甚至会影响国家的法治形象、损害国家利益,提升国家法律翻译传播能力尤其是误译纠错能力,本身就是维护国家利益的能力。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曾提出 “语言的边界就是思想的边界”,法律本身就是一套精密的语言体系,语言驾驭能力直接决定法律思维的深度与精度。法律翻译绝非简单的语言转换,而是国家主权与法治形象的载体。涉外法治人才必须对法律语言保持高度敬畏与职业敏感。
学的第三要义,是矢志精深。外语素养不求“全”而求“精”,目标是“一精多会”——精通法律英语,再尽可能掌握多门法律外语;核心素养求“精深”,综合素养求“广博”,先精深而后广博。学习法律英语具有一举两得的价值:语言是载体,内核是英美法体系的知识与思维。我们强调研习英美法,并非认为其完美无缺,而是遵循“知彼知己、百战不殆”的逻辑——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全球治理变革,必须先深入掌握现行规则体系的内核,从内部理解其运行逻辑,才能在接轨的基础上逐步推动规则完善。美国长期占据全球治理的重要地位,与其成熟的法律体系直接相关,我们应当客观认识其先进性,以开放的态度学习借鉴,最终为我所用。
第四问:
用——知行合一,人才往哪里用、怎么用
我认为,真正成熟的涉外法治人才必定是在涉外法务实践中逐渐成长起来的;高校只能完成初、中级阶段,高级阶段必须交给实战。高校就是要帮助学生建立对涉外法治人才的清晰认知,明确成长路径与能力要求,避免在后续发展中出现方向偏差,为长期职业发展筑牢根基。
就人才培养的中后期,当以实践型教学架设从课堂到战场的桥梁:组织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WTO模拟法庭竞赛、法律外交翻译大赛等赛事,组建模拟法庭辩论队,由具有国际赛事经验的教师带队,锤炼学生运用英文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临场应变能力;深化校所、校企、校政合作,共建涉外实训基地,组织学生到涉外律所、跨国企业实习;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到国际司法机关、国际仲裁机构、调解组织、法律查明机构、法治传播机构实习锻炼——这些正是锻造涉外法治人才的重点机构。最终形成“课堂筑基—赛事淬火—实务成材”的完整链条,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一体推进”工作机制中法治人才培养的闭环要求。
外研社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领域布局较早,已搭建起一体化数字培养平台,推出了配套数字教材,资源体系丰富、实用性强。希望各位老师、各位同学能够充分用好这一平台资源,助力教与学质量提升。在此也对外研社的支持表示感谢。
各位同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建是立制,教是传道,学是固本,用是归旨。以法律英语为核、以四维知识为翼,以“精英明法”为规格、以实战实训为路径,以LEC考试为能力检验的核心标尺,率先攻克法律英语能力关,我们定能早日培养出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为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点击进入下方小程序
获取专属解决方案~
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