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2日,澳门司法警察局主动通报一宗“团伙勒索案”,其核心是4名内地男子来澳门前已合谋好,用“假嫖娼、拒付、反咬报警”套路敲诈卖淫女子,用到手的4200港元进赌场赌博,8月21日全部落网,以“勒索”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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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与预谋

4名嫌疑人是年均约30岁的内地男子,互相认识。他们8月16日、17日先后入境澳门。住在新口岸区、路氹城一带的酒店。

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在酒店附近物色、约见卖淫女子进房,有人配合唱双簧,事后统一以“服务不周”拒付嫖资并威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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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案手法

通过街头和网络约到卖淫女子,到酒店房间发生性交易;完事后挑刺“服务不佳,不值这个价”,拒付原本谈好的嫖资。

不仅如此,还反过来拿“我马上报警举报你卖淫”当把柄,逼卖淫女倒贴钱消灾;得手后拿着现金直接去娱乐场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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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害与赃款

8月16—20日,该团伙先后对5名卖淫女子下手。

3人被迫交钱,分别被勒索200港元、1000港元和3000港元,合计4200港元。

有2人没吃这一套,态度强硬不肯给,勒索未遂。

4200港元赃款已在娱乐场全部输光。

5名“卖淫女”都协助了警方调查,司警称暂未发现她们被操控卖淫,她们自身的卖淫行为另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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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发与抓捕

8月20日,司警接到匿名举报,称新口岸某酒店房内有女子卖淫;警员上门把房内2名内地男带回去,审出是“勒索不成反手举报”,案底露出。

警方顺藤摸瓜确认还有同伙准备跑,联动治安警布控。

8月21日,剩下的2名同伙在经横琴口岸离境时被截获。

4个人全部到案,对合谋勒索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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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责任

澳门司警以《刑法典》“勒索罪”将4人移送检察院侦办。

澳门“勒索罪”基础刑不轻,且本案是来澳前合谋,针对多人,团伙分工,若起诉成立按当地司法规定会作为加重情节考量;其中有人勒索未遂,有人用假举报引开警察,还可能牵出“诬告”等问题。

按澳门常见的处理路径,若在澳定罪须服完刑后再驱逐出境,禁止再入境。5名受害女子虽是证人,但因“涉卖淫”也会按照澳门的法律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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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此案涉及的金额极小,但4名内地男子专挑“不敢报警”的弱势群体下手,属于低技术但典型的跨境小团伙犯罪。

他们误判了澳门的执法环境,卖淫女子没被操控也敢配合司警,“假举报”反而把自己送进去了。

他们到手的赃款进赌场瞬间蒸发,不仅犯罪收益归零,还要留在澳门吃官司。这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多行不义必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