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下午,甘肃永登县某企业法人陈先生发现有人正在砍伐树木,现场劝阻无果后报警(伐木者是违建煤厂承包人高某某)。傍晚6时许,永登县城关镇派出所两民警现场记录情况后表示,需上报领导等待处理。然而20多天过去了,陈先生始终未收到任何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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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义是一个退役老兵,系永登金城塑料电器厂企业法人。 此前,陈先生就因他人“侵占厂地毁林违建”向永登县有关部门投诉反映:村民赵玉泰趁企业法人前往上海治病就医的时间段,组织人员非法施工、损毁企业栽植林木1380棵(存有现场损毁林木填埋的大量照片),原永登县国土资源局曾向赵玉泰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值得一提的是,赵玉泰最终并没有为毁林占地违法行为承担后果,而是顺利攻关、建成占地3亩多“小型煤炭销售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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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事件中,永登县城关镇派出所曾以“现场没有人员伤亡”为由立案不查,县林业派出所则以“企业方没有办理林权证”为由推拖不出警……毁林占地,本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也是基层执法部门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可当群众举报、线索清晰、违法事实肉眼可见时,案件却迟迟立不起来、程序走不下去,这种“看得见却管不了”的怪象,不仅让违法者有恃无恐,更是在一点点消磨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可以说,基层治理的短板,往往就藏在这些看似细枝末节的“卡壳”环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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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线索摆在眼前,案件却久拖不决

基层治理中,群众最直观的感受往往不是制度条文,也不是文件表述,而是“反映问题有没有人管”。此次伐木事件,陈先生报警后20多天未获回音,其以往投诉反映“毁林占地线索明确”还是拖而不决,无形中暴露出此间基层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程序启动迟缓,责任链条不畅。

其实,毁林占地并非难以识别的违法行为。树木被砍伐、企业厂地被侵占、地面被硬化,这些变化通常具有明显痕迹。问题不在于“发现不了”,而在于发现之后谁来接、谁来查、谁来反馈。如果群众报警后只能被动等待,投诉后没有明确办理期限,执法部门之间又相互推诿,那么再清晰的违法线索也可能被拖成“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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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没有人员伤亡”不能成为推诿毁林行为的理由。毁林占地侵害的是林地资源、生态环境和公共管理秩序,其危害并不以是否发生人身冲突为前提。同样,“没有林权证”也不应成为当地有关部门拒绝履职的挡箭牌。林权手续问题可以核查,违法占地问题应当查处,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为“不归我管”“材料不全”,只会让群众对基层执法失去信心。

从群众角度看,一次报警、一次投诉,背后往往是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待。群众并不苛求执法部门立刻给出最终结论,但至少要有一个明确回应:问题是否受理、由谁办理、何时反馈。若连最基本的程序反馈都缺失,执法公信力便会在一次次沉默中被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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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诿背后,是职责模糊还是执法惰性

令人关注的是,陈先生反映的并非一起孤立的毁林占地事件。据介绍,永登金城塑料电器厂西侧于2015年间被村民赵爱和、赵国龙父子大型机械倒渣土侵占东西15米、南北30米,用作甲醇油罐储存场地搞非法经营……陈先生投诉反映后,永登县有关部门也是一拖再拖,至今没了下文,导致该企业水房路道被填埋,致2016年停产至今,直接损失达数百万元。

我们发现,陈先生所投诉反映事件,基层执法涉及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公安以及县乡政府等多个主体,职责交叉确实存在。但职责交叉不等于责任悬空,更不能成为“谁都能管、谁都不管”的借口。

现实中,一些地方面对复杂问题,习惯先问“归不归我管”,而不是先问“群众诉求如何解决”。有的部门强调程序边界,有的部门等待上级协调,有的执法人员担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久而久之,群众投诉在部门之间来回流转,违法现场却无人及时制止,行政处罚决定也难以落地见效。

更值得警惕的是,个别地方对违法占地、毁林建设等问题处理偏软,往往与利益因素交织有关。一些违法建设打着项目、开发、经营等名义,背后可能牵涉地方税收、经营收益甚至人情关系。若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与所谓“大局”之间摇摆,选择性执法就会悄然滋生。法律一旦失去刚性,规则就会变成可以松紧调节的橡皮筋,违法者也会因此产生侥幸心理。

基层治理不能只靠事后补救。对已经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跟踪执行情况;对拒不停止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对涉嫌犯罪或需要联合查处的,应及时移送、协同办理。只有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具体时限,才能避免“处罚决定发了、违法行为还在”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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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长出牙齿,关键在压实基层执法责任

基层治理的现代化,不能只停留在设备升级、平台建设和数据留痕上,更要体现在群众诉求能否及时回应、违法行为能否依法查处、执法责任能否真正落地。

首先,应明确牵头部门,建立联合处置机制。毁林占地往往涉及林地、土地、建设、环保等多个方面,不能让群众在多个部门之间反复跑腿。对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举报,应实行首接负责、限时反馈,做到有人接、有人查、有人答复。

其次,应降低群众依法维权的门槛。普通群众不具备专业执法能力,不能把完整证据链、专业鉴定材料作为受理举报的前置条件。只要违法线索具体、现场情况可核查,相关部门就应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而不是以材料不足为由简单拒之门外。

再次,应强化监督问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应当查处而拖延查处、应当反馈而长期不反馈的,要查清原因、厘清责任。对存在推诿扯皮、选择性执法、失职失责等问题的,应依法依规追责。只有让不作为付出代价,基层执法才不敢懈怠。

同时,也要正视基层执法的现实压力。基层干部身处矛盾一线,任务重、资源有限,需要通过培训提升专业能力,通过制度保障减轻不必要的考核负担,通过明确权责边界减少“干多错多”的顾虑。保护依法履职者的积极性,与惩治不作为者同样重要。

法治的根基在基层,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也最具体。一起毁林占地投诉久拖不决,看似是个案,实则关系群众对基层执法的信任。只有把责任压实、把程序打通、把监督做实,才能让法律真正长出牙齿,让基层治理少一些“卡壳”,多一些可感可及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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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