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商报)
转自:中国商报
8月22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银行均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每名借款人在同一家银行可享受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分期业务累计贴息上限由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年5000元。
六大行纷纷出手
该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一是扩大贴息范围。将信用卡专项分期、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新发生信用卡各类分期业务纳入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范围,贴息比例为年化1个百分点。二是适当提高额度。每名借款人在单家经办机构可享受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分期业务累计贴息上限由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年5000元。
据悉,今年初,《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将信用卡账单分期纳入贴息范围。在此基础上,本次政策优化的一大亮点是信用卡分期贴息范围有所扩展,由原先的信用卡账单分期,扩展至专项分期、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各类信用卡分期产品。居民在政策实施期内新办理的上述信用卡分期业务,且于政策实施期内生成的各期账单,经银行识别消费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通知发布后,六大行均发布关于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分期)财政贴息政策客户关注问题解答,表示将积极落实相关要求,优化贴息政策。
其中,关于信用卡分期贴息比例,多家银行明确,信用卡分期贴息的比例为年化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办理相应信用卡分期业务时约定的折算年化利率的50%。
贴息范围由信用卡账单分期扩展至包括专项分期(包括汽车分期、装修分期等)、消费分期、预借现金分期等各类分期产品。居民在政策实施期内新办理的上述信用卡分期业务且于政策实施期内生成的各期账单,经银行识别消费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信用卡账单分期以外的信用卡分期贴息政策实施期为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8月1日到政策发布日之间已经办理的信用卡分期业务,可以联系银行申请补贴息。
有的需要签署补充协议
针对是否需要重新签署信用卡贴息相关协议方面,各家银行政策存在差距。
大部分银行明确,之前已经签署过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服务协议和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规则及服务约定的客户,自动适用最新贴息政策,不需要重新签订协议。
中国银行表示,为最大程度便利客户,已完成贴息申请的贷款无需重新签署贴息协议,该行系统将自动调整适用最新贴息额度。工商银行也表示,已签订《中国工商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服务协议》的客户将自动适用最新财政贴息政策(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与信用卡分期),无需重新签订协议。
但是也有银行表示需要签署补充协议。比如,中国农业银行明确,客户需与该行签署《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补充协议》,每张信用卡需单独签署。协议生效后,在政策实施期内办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且于政策实施期内生成的各期账单,可享受财政贴息。每期分期账单生成时,该行将按照政策规定的贴息比例、贴息上限、贴息期限,在收取分期利息时直接扣减贴息资金。
严惩套取贴息行为
对于套取贴息问题,多家银行明确,对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存在欺诈、虚假消费、资金流入非消费领域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不予财政贴息,对已享受财政贴息的,银行有权以适当方式扣减或追回贴息资金。
工商银行表示,严禁借款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构交易背景等,或通过不法中介申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贷”“职业背债人”“高评高贷”等行为)。对以违法违规手段套取贴息资金的借款人,将按规定追回已发放的贴息资金,并将其纳入个人征信记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中国银行明确,对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存在欺诈、虚假消费、资金流入非消费领域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发生消费交易退款、逾期还款的,按规定不予财政贴息,对已享受财政贴息的,有权以适当方式扣减或追回贴息资金。
此外,多家银行强调,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分期贴息银行不会额外收取服务费用,客户要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中国商报综合自央视新闻、中新经纬、金融时报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