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黑龙江佳木斯,沿江一带接连发现人体残肢,办案民警面对松花江边的碎片,意识到这不是普通刑案,而是一场有预谋的恶性案件。

法医将现场检材反复拼接,确认最初发现的残肢来自三个人:一名成年男子、一名成年女子和一个孩子。尸体没有完整头部,第一现场也迟迟找不到,死者身份更无从核实。

佳木斯城里很快传开了各种说法。有人猜测是流窜悍匪,有人认为凶手藏在熟人之中。那段时间,沿江、郊区和废弃院落都成了群众避之不及的地方。

案件并未就此停止。1995年5月,佳木斯郊区公安分局再次接到报警,沿江镇北兴村附近发现一包疑似人体组织。刑侦人员赶到后,确认这是一具成年男子的残骸,作案方式与此前案件相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不到一年,四名死者先后出现,案件性质陡然升级。时任佳木斯市公安局局长吴继学要求限期侦破,专案组开始从尸源、抛尸地点和死者社会关系三条线同时推进。

新发现的男性死者没有头部,但残存肢体留下了不少特征:身高、体重、肤色,左臂划痕,以及长期伏案形成的脊柱微弯。警方据此绘制出死者生前的大致形象,并通过电视发布认领启事。

启事没有直接说明碎尸案,而是以交通事故死亡者认领为名,尽量避免惊动凶手。几批认领者先后赶来,均未能确认身份。几天后,一名董姓老人从外地赶来,辨认出死者正是自己的儿子董斌。

董斌三十三岁,曾在单位工作,离婚后独居。老人提到,儿子近来交往了一名女子,似乎已经准备再婚,只是还没来得及把女方带回家。

这条线索很快指向一名叫“张小曼”的女子。她与董斌交往时间不长,却已经取得了对方信任。警方调查发现,张小曼并非真实姓名,桦川县一名女子马艳红与其外貌、经历高度吻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通缉信息发出后,马艳红的身份逐渐清晰。她出生于1967年,家在佳木斯市桦川县,父母都是农民。熟悉她的人说,她从小聪明漂亮,性格却比较要强,尤其在意穿着和别人眼光。

十八岁时,马艳红经亲属介绍进入银行工作。她后来结婚,丈夫曾在部队服役,婚后还有一个儿子。这样的生活在当时并不算差,但她对收入和生活环境始终不满意,常把目光投向那些出手阔绰的生意人。

银行工作让她接触到不少老板。宴请、礼物和高消费场所,使她越来越不甘于过普通日子。遗憾的是,她没有把这种差距转化为踏实谋生的动力,而是逐渐形成了走捷径、攀附有钱人的想法。

因经济问题被开除后,马艳红与丈夫离婚。她离开家庭,也失去了稳定收入,却没有重新规划生活,而是把“快速发财”当成唯一目标。她曾与一名有家室的老板交往,过了一段衣食无忧的日子,直到对方因债务纠纷被人打死。

据案件材料,目睹那场冲突后,她对暴力产生了危险的错误判断。她发现,一个人的死亡似乎可以在极短时间内发生,而事后的财物和责任,才是她真正盘算的东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994年中秋前夕,马艳红以归还房租为由来到房东徐学礼家中。徐家一家三口正在吃饭,主人还曾在她手头困难时宽限租金、借过钱。可当她看见屋内手提包中的现金后,原本的来往情分被贪念彻底取代。

她借故离开,随后带着迷药和饮料返回,设法使一家人失去反抗能力。为了掩盖盗窃和杀人事实,她对三人下手,连年幼孩子也未放过,并将尸体肢解后分散抛弃。

办案人员后来发现,凶手处理现场并非一时失控,而是包含了迷晕、杀害、分尸、转移等多个环节。这说明她在作案过程中始终保持着相当程度的清醒,目的也从偷窃变成了灭口。

更令人意外的是,案发后她没有立即逃离佳木斯。她照常购物、交往,还继续寻找经济条件较好的男性。她把自己包装成离异、独立、没有家庭拖累的“优质单身女性”,化名张小曼出入娱乐场所,并主动联系婚介广告中的对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董斌正是在这种接触中逐渐放下戒心。他不仅准备再婚,还把多年积蓄交给马艳红保管。警方后来正是循着这笔钱,确认了两人之间的关系。

一次取款时,银行柜员发现持存折女子与警方通报的嫌疑人相似,立即报警。民警赶到后,马艳红被抓获。审讯初期,她不断改口,试图把责任推给别人。

她曾对办案人员说:“不是我一个人干的,还有人指使。”这句话没有让案件转向,反而促使警方重新核查所谓“同伙”。

庭审期间,马艳红又突然翻供,编造与一名在逃人员合谋杀人的情节。由于刑事案件不能只凭口供定罪,法院依法休庭,检察机关重新补充证据。这个插曲使案件审理被拖延了一千多天,也让死者家属长期等待。

经过走访、物证比对和相关证人证言核实,所谓幕后指使者并不存在,马艳红的说法被证实为逃避责任的辩解。1998年12月22日,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马艳红被执行死刑。四年间反复追查的案件,至此才真正落下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