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王先生在线上平台为妻子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10万元。2023年初,被保险人不幸确诊肺癌并进行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王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审核后,以“未如实告知”为由出具了《拒赔通知》。其理由是,王女士曾于2018年体检出“子宫肌瘤”,而投保时“健康告知”询问了相关病史,投保人未告知,故拒赔并解除合同。
沟通无果后,王女士委托开尔律所维权。开尔律师接手后,深入研究案情,迅速锁定关键点:
询问流程存在重大瑕疵:保险公司提供的线上投保录像显示,投保人在“健康告知”页面停留不足2秒。开尔律师指出,如此短暂的时间,根本无法确保投保人阅读并理解内含“癌前病变”等专业术语的复杂内容,保险公司未能完成有效的询问义务。
保险公司行为自相矛盾:开尔律师发现,保险公司在2023年2月发出拒赔通知后,竟在后续数月内仍继续收取保费。此行为表明,其在知晓相关情况后,并未真正行使合同解除权,反而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合同。
精准援引法律武器:开尔律师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向法庭阐明: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有三十日除斥期间,过期消灭。且保险人在知道解除事由后仍继续收取保费,又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线上投保流程不足以证明保险公司已尽询问义务,且其拒赔后仍收费的行为与解除合同的主张相悖,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10万元及住院津贴800元。保险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了其上诉,维持原判。
开尔律所始终秉持“以客户权益为核心”的专业精神,凭借对保险法律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主办律师
邱旭
· 保险团队资深律师
· 重大疑难案件主办律师
保险理赔团队负责人,从业多年,法学基础扎实,保险诉讼领域经验丰富,有娴熟的办案技巧。主办各类保险案件数百件,为当事人争取了超千万的理赔赔偿。
王某航空意外险拒赔案,在自身疾病因素占主导的不利条件下,最终获赔294万元;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拒赔案,在"车上人员"身份争议的不利条件下,二审维持原判,最终获赔150万元;吴某多发性骨髓瘤健康险拒赔案,在未如实告知的不利条件下,最终获赔131万元。
涉及未如实告知、责任免除、不在保险范围内等等。擅长的案件有肺癌、甲状腺癌、乳腺癌、宫颈癌等恶性肿瘤、交界性肿瘤、慢性肾衰、团体险、雇主责任险及车险等各类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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