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22〕73号)同时废止。

附件:大理白族自治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6).docx

2026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查看附件原文

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