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那会儿我20岁,正是本该要脸面的年纪。如果不是走投无路,我绝不会干出那种偷鸡摸狗的勾当。但我真的太饿了,我已经整整两天滴水未进,从十几公里外的县城一路走过来,双腿像灌了铅一样沉。
我咽了一口干沫,做贼心虚地四下张望了一番,确定周围只有虫鸣,便大着胆子爬进地里。借着微弱的月光,我摸到一根粗壮的红薯藤,顺着藤蔓往下抠。泥土有些硬,我顾不得疼,拼命地刨着,终于抠出一个拳头大小的红薯。
那一刻,我连泥都来不及擦,张嘴就要往上面咬。
“手里的东西放下。”
一道刺眼的手电筒强光突然从身后打过来,直直地晃在我的脸上。我吓得浑身一哆嗦,手里的红薯吧嗒一声掉在地上。我的眼睛被光刺得睁不开,只能下意识地抬起手臂去挡,心脏在胸腔里狂跳,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完了。
光晕晃动了一下,手电筒的光束往下压了压,照在我的脚边。我这才看清,站在我面前的是个女人。她穿着一件半旧的深蓝色咔叽布外套,脚上蹬着一双黑色高筒雨靴,手里除了手电筒,还拎着一把锄头。
她没有大喊大叫,也没有立刻上前抓我,只是用一种审视的目光上下打量着我。
“多大了?”她的声音出奇的平静,透着一股不容抗拒的威严。
“二……二十。”我结结巴巴地回答,声音小得像蚊子哼,恨不得立刻找个地缝钻进去。
“二十岁,有手有脚的一个大老爷们,半夜三更在别人地里刨食吃,你爹妈就是这么教你的?”她的话像鞭子一样抽在我脸上,我的脸瞬间涨得通红,眼泪在眼眶里打转,却死咬着嘴唇不让它掉下来。
我没法反驳,偷就是偷,贼就是贼。我低着头,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耳光或者村民们的扭送。
周围安静得可怕,只有风吹过红薯叶发出的沙沙声。过了好一会儿,我听到她叹了口气,把手电筒关了。
“去派出所,还是跟我回家?”
我猛地抬起头,难以置信地看着她。在昏暗的夜色中,我看不清她脸上的表情,但她的语气不像是在开玩笑。去派出所,我这辈子就留了案底,再也抬不起头做人了。
“我……我跟你走。”我脱口而出,声音因为极度的恐惧和一丝侥幸而颤抖。
“跟上。”她没再废话,转身踩着田埂往村里走。
我像个做错事的孩子,捡起地上那个沾满泥土的红薯,紧紧跟在她的身后。一路上,我都在脑子里胡思乱想。她是谁?为什么不喊人?她带我回家,是不是要在家里把我绑起来再报警?
走了大约十分钟,我们来到村头一户独门独院的砖房前。
她推开木门,在院子里洗了把手,然后推开堂屋的门,拉亮了昏黄的白炽灯,
“赶紧进来,把门带上,别让别人看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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