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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社会组织、 各 业务 主 管单位 、行业管理部门:

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安排部署,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沧州市民政局对市级社会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检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年检重点对市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应建尽建”、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到届即换、到龄即退”、业务活动开展、非营利属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市级社会团体应检272家,实际参检250家,未参检22家(其中13家正在办理注销登记)。参检的250家当中,未完成年检的1家,年检结论为合格的236家,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1家,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12家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检74家,实际参检62家,未参检12家(其中4家正在办理注销登记)。在参检的62家当中,年检结论为合格的56家,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5家,未完成年检的1家。

二、存在问题

通过年检发现,大多数社会组织能够按照《条例》和章程开展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基本完善,运作程序比较规范,能够主动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延伸服务领域,“四个服务”作用日益显著。但个别社会组织对年检工作不重视,工作拖沓,材料不齐、多次催促依然不参检,有的社会组织没有严格依照章程开展活动,不按期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有些社会团体存在着“到届不换、到龄不退”,非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法人,变更事项不履行审批手续,财务收支不纳入法定账户,而是体外循环,全年财务流水几乎为“0”;有的社会组织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审不看不把关,漏洞百出;有的社会组织对年检信息填报不认真、不准确,对市民政局反馈的修改意见置之不理,不修改问题就反复提交材料。

、处理措施

(一)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论通过沧州市民政局官网公开。

(二)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将2025年度检查情况作为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年检结论综合运用。凡是没有按要求接受年检的,一律立案,给予警告处罚,并移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结合年检情况,综合研判,符合吊销登记证书条件的,一律立案,给予吊销登记证书行政处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凡是未按期完成换届,给予“不合格”年检结论的,通报给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限期完成换届。

四、工作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总结经验,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建立规章制度。二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严格财务管理。三要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导社会组织完成年检整改,要与当前开展的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结合起来,强化党建引领,加强扶持培育,深化创新管理,有效指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共同推进社会组织合规发展。

附件:1.沧州市市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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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沧州市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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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沧州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