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志 杨柳

近日,新疆哈密伊州一交警队长5年内利用职务之便帮30名醉驾人员逃脱法律制裁,被当地法院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无独有偶。近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麦岭镇发生一起改装拖拉机与农用三轮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伤,三轮车主唐光甫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拖拉机成了“马路杀手”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来改装拖拉机上路行驶引非议,且拖拉机车主无证超速驾驶。而广西富川县交警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指隐瞒事实,帮拖拉机车主“脱罪”引发社会广泛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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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超速驾驶 】 拖拉机车主缘何成为”马路杀手“

时间追溯到2024年12月15日,车主唐光甫驾驶三轮电动摩托车在行驶至贺州市富川县道717线(朝东—麦岭线)距麦岭街1公里路段,与车主周兆品驾驶的农用拖拉机相撞,造成唐光甫与蒋红英受伤,唐光甫被送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县人民医院ICU抢救无效后死亡的交通事故。唐光甫是富川县税务局退休干部,死亡后家属万分悲痛。富川县交警大队出警后勘察现场,对拖拉机车主周兆品作了多次《询问笔录》周兆品自称拖拉机车速30公里每小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规定拖拉机经过窄路行使,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根据农业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规驾驶拖拉机必须申领驾驶证。而拖拉机车主周兆品并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的情形。拖拉机车主无证超速驾驶导致一死一伤,富川县交警《交通事故认定书》凸显交警队帮拖拉机车主隐瞒九大关键事实,被指徇私枉法。

交通事故认定隐瞒“九大” 关键事实

2025年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编号为第45112312024000010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认定隐瞒“九大”关键事实,被指丧失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质疑一:周兆品,机动车驾驶证类型:E。周兆品的驾驶证E并未记录在案,并未披露取得驾驶证具体信息。交警部门隐瞒周兆品是否取得驾驶证事实;而是否无证驾驶对事故认定起到重要作用。

质疑二:周兆品,驾驶无号牌农用拖拉机。该农用拖拉机明显被改装过,交警部门隐瞒周兆品驾驶的农用拖拉机是被改装过的事实。改装过的车辆上路,必然存在安全隐患。交警部门隐瞒周兆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的规定,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

质疑三:周兆品多次《询问笔录》自称车速30公里每小时。交警部门对周兆品的车速未作评价。隐瞒周兆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的规定,应当属于超速驾驶。

质疑四:发生交通事故的路面状态,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发生地面属于“平地”属于歪曲事实,隐瞒发生交通事故现场的路面是上下坡,拖拉机车主处于下坡状态,三轮车主处于上坡状态。如果下坡车速过快,两车交会必然产生冲击力。交警部门隐瞒交通事故形态和碰撞部位。

质疑五: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三轮车主操作不当”,三轮车主已经死亡, “操作不当”根本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三轮车主“操作不当”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显缺乏真实性,客观性,涉嫌“徇私枉法”。

质疑六: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材料中的刹车痕迹可以看出,拖拉机车主周兆品在两车发生碰撞时并没有刹车,碰撞后才进行了刹车制动动作,痕迹长达505CM。《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未对是否采取“刹车”进行认定。对周兆品未及时刹车、避让未作评价涉嫌故意隐瞒事实。周兆品并未在碰撞前进行避让和制动,未尽到主要注意及避让义务。这是造成唐光甫死亡的主要原因。

质疑七: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出具防中衡司鉴【2004】痕迹鉴字第3124-2-2《司法鉴定意见书》。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交警部门隐瞒《司法鉴定意见书》未告知送达受害人。剥夺当事人的知情权、鉴定异议权。

质疑八: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依据《刑法》第133条拖拉机车主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公安部第146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在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事实证明,交警部门并未对拖拉机车主刑事立案调查。

质疑九:贺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载明: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责令重新调查、认定。根据公安部第146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6条,应当撤销原《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富川交警队执法任性,并未撤销,未重新鉴定,而是直接予以维持。

富川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违反公安部第146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交通事故复核】 撤销富川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25年1月23日富川县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死者唐光甫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周兆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死者唐光甫的家属不服,委托律师向贺州市公安局申请了复议。复核的理由:拖拉机车主在会车时,未采取刹车、避让措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严重程度的主要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载明:属于狭窄道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6条规定,拖拉机经过窄路行使,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拖拉机车主驾驶拖拉机会车时严重超速,是导致唐光甫重伤医治无效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周兆品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贺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后做出贺公交复字结论【2025】第000044号《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载明: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责令富川县交警队对该交通事故进行重新调查、认定。根据公安部第146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依法撤销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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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法“任性”权利,何时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富川县交警队未经重新司法鉴定,无视拖拉机车主周兆品无拖拉机驾驶证且超速驾驶事实,无视一死一伤人命关天的严重后果,无视上级公安机关作出重新认定的复核意见,竟然做出维持认定书的结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富川县交警队“任性”执法,违背事实作出道路事故责任认定,帮拖拉机车主马路杀手“逃避”制裁,被指“徇私枉法”。权利,何时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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