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野生保护蛇类,仍主动下单食用,就餐结束后随即举报商家、索要赔偿,一场看似“打假举报”的操作,最终演变为双方双双被罚的法治案例。8月19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外通报该案审理结果,依法驳回举报人诉讼请求,明确划定法治底线:维权取证不能突破法律红线,主动违法行为无法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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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案事发于此前一段时间,当事男子明知餐馆售卖野生蛇类,仍主动选择下单食用。在完成就餐后,该男子立刻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涉事商家,要求查处商家售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同时提出退款赔偿诉求。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查实涉事餐馆存在售卖野生蛇类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对商家作出行政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部门在核查案件全过程后认定,举报人明知食材为野生保护蛇类,依然主动购买、食用,其行为同样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条例,因此依法对该举报人同步开出罚单。一边是违法经营的商家受罚,一边是“打假者”自身违法被罚,该案特殊的处理结果,引发社会广泛热议。

面对行政处罚,举报人心生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试图撤销对自己的处罚。其核心抗辩理由为,自己食用野生蛇类并非为了享用食材,而是为固定商家违法证据、开展维权取证的无奈之举,属于合法维权行为,理应免除处罚。

法院经全面审理查明,现有证据足以证实,男子事前明确知晓食材为野生蛇类,仍主动下单食用,属于主观明知的违法行为。法院明确表示,公民享有举报违法行为的合法权利,但举报维权无需以自身违法为代价,取证方式多样,留存菜单、影像、沟通记录等均可完成取证,完全无需通过食用野生动物的方式固定证据。其所谓“取证”说辞,不能成为规避行政处罚的理由。

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举报人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原有行政处罚决定。该案清晰传递出鲜明司法导向:野生动物保护是法定强制性义务,人人必须遵守,不存在“为维权即可违法”的特殊情形。任何假借取证、打假之名,主动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长期以来,个别职业打假人游走在法律边缘,试图以“以身试法”的方式牟利。此案判决极具警示意义,既严厉打击野味售卖乱象,也杜绝了“以违法治违法”的不当风气,明确维权边界、守住法治底线,引导公众在合法框架内理性监督、依法维权,共同守护野生动物保护与市场监管的双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