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是国内少有的“因湖设县”,设立初衷就是统一治理南四湖(南阳、独山、昭阳、微山,统称微山湖),解决苏鲁两省数百年湖区纠纷。

一、建县前背景

明清至民国,南四湖湖面、滩地分属山东、江苏两省共6个县(山东:嘉祥、鱼台、凫山、峄县、薛城;江苏:沛县)分管。

湖水随汛期涨落,湖界飘忽不定,渔业、湖田、防汛排涝多头管理,两省沿湖群众经常发生矛盾冲突,很难统一调度治理、治安、救灾。

抗战时期这里有沛滕边县等抗日临时政权,但属于战时建制,建国之后即撤销,湖区依旧分割管理 。

二、过渡阶段:湖区办事处(1949‑1953)

1949年12月,设立湖区办事处,驻地夏镇,隶属于台枣专区,临时管辖整个南四湖水面、沿湖部分村庄与水上渔民乡,用来缓冲湖区矛盾 。

办事处只是派出机构,不是正式县级政权,权限有限,无法彻底解决跨省边界、土地归属等根本问题,因此中央筹划正式设县。

三、正式建县(1953年)

1. 1953年8月:政务院正式批准设立微山县

​2. 1953年10月,微山县正式成立,隶属于济宁专区(今济宁市)。

划取范围:苏鲁两省6县划出4镇、302个村庄、4个水上渔民乡,把整片南四湖全部纳入微山县管辖,县名取自湖中的微山岛(商代微子葬于此),县政府驻地夏镇 。

建县之后,结束南四湖几百年来“一湖分属多县”的局面,湖面统一归微山县管理,统筹防汛、渔业、治安、湖产资源开发。

四、建县后版图逐步定型

1. 1956年,凫山县、薛城县撤销,部分沿湖区域划入微山;同时少量村庄划归江苏徐州。

​2. 后续1957‑1960年,滕县(原济宁)、济宁县、峄县(现枣庄)部分村庄陆续调整划入。

​3. 1984年8月,为彻底理顺苏鲁省界,江苏沛县14个沿湖自然村划入微山县,至此,今天微山县完整疆域基本定型。

​4. 1983年济宁地区撤地设市,微山县隶属济宁市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