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0日凌晨,广西靖西一名猪肉摊贩李某在出租屋突然摔倒、意识不清,同居女友张某在1分钟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李某最终因心源性猝死抢救无效离世。随后,李某的亲属将张某告上法庭,主张她承担30%的责任,索赔各项损失共计27万余元。
2026年7月,广西靖西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张某已尽到一般救助义务,对李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这个案子看似“不可思议”,但家属的索赔逻辑和法院的最终判决,恰好从几个不同的维度,清晰划定了非婚同居关系中“救助义务”的法律边界。
从家属的视角看,索赔27万,基于三个他们认为成立的逻辑
家属的索赔主张,并不是凭空要钱,而是有一套自认为站得住脚的理由。
他们核心的诉求点有三个:一是认为张某明知李某有高血压病史,共同居住期间却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二是认为李某摔倒后,张某的救助措施并不“妥当”;三是试图将张某与李某婚前就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一道德问题,与死亡结果挂钩,主张其负有间接责任。
从家属的认知出发,他们可能认为,既然两人住在一起,女方知道男方有高血压,那就应该管着他、照顾好他,出了事就是失职。这种“同住即需担责”的朴素想法,在不少类似纠纷里都能看到。
从女友张某的视角看,她作为一个普通人,已经做到了能做的一切
张某的回应,全部有客观证据支撑。通话记录显示,她在凌晨3时40分发现李某摔倒后,3时41分就拨打了120,中间只隔了1分钟。8分钟后,她又打电话叫来妹妹到现场帮忙引导急救人员。
法院调取的证据还显示,她日常就多次规劝李某少喝酒,但她自己不具备任何专业急救资质,也没受过心肺复苏等专业培训。
站在一个没有医学背景的普通人的角度,面对同居伴侣突发意识不清,第一时间呼救、找人来帮忙,这套操作已经是一个普通人能做出的最合理反应。法律不能要求一个卖猪肉的摊贩,在凌晨三点面对心源性猝死时,像急诊科医生一样实施专业抢救。
从法院的裁判视角看,判决的核心逻辑是“过错”与“因果关系”的彻底缺失
靖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逻辑非常清晰。法院首先明确了一个关键前提:张某和李某是未领证的同居男女朋友关系,而非夫妻关系。在道义上,同居伴侣理应互相帮助,但这不等同于法律上的强制扶养和救助义务,不能将婚姻法里对配偶的严格要求直接套用到情侣身上。
法院对张某的救助行为给出了明确的定性:她第一时间拨打120、呼叫亲友协助,这一系列行为已经尽到了“同居人员的一般救助义务”。
同时,法院还指出,李某作为猪肉摊贩凌晨3点起床,符合行业作息规律,不存在张某逼迫其熬夜的问题;家属在事发后明明多次表示要维权,却在合理期限内没有申请尸检或死因司法鉴定,导致无法证明张某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个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只能由家属自己承担。
至于家属提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问题,法院直接将其剥离,认为这属于另一层法律关系,即便存在,也不在本案侵权责任纠纷的审理范围内,不能作为认定张某有过错的依据。
从法律规则的视角看,这个判决划清了同居救助义务的“达标线”
张某的情况,不存在任何需要担责的情形。她既没有故意灌酒,也没有拖延救助,更没有虐待行为。相反,她1分钟内呼救的反应,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遍认可为完全达标。
对比来看,广西横州市2026年的一起顺风车乘客猝死案,司机发现后立即呼救、拨打120,法院同样认定司机已尽到普通人的救助义务,驳回了家属18万余元的索赔。
这些判决共同传递出一个信号:法律对普通人的救助义务,标准是“一个常人在当时情境下的合理反应”,而不是“事后诸葛亮式的完美救援”。
综合来看,这个案子本质上是一场举证失败、逻辑断裂的索赔。家属自身对死者的高血压病史疏于关注,事发后又放弃尸检导致死因无法精准锁定,却在没有证据证明有过错、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试图让同居女友为一场难以预见的突发心源性猝死买单。
法院的判决,不是偏袒谁,而是用“无过错即无赔偿”的侵权责任基本逻辑,给出了一个清晰的结论,打破了“谁伤亡谁有理”的索赔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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