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转自:黑龙江日报

邢晓明

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提升城镇化质量、释放国内需求潜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并进一步细化了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也是城镇化过程中广大新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意见》坚持从群众急难愁盼出发,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适应常住人口实际需求,把群众身边事办成暖心事,切实增强未落户常住人口的获得感,推动发展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从身份管理到公共服务“随人走”的普惠性趋势

随着人口跨地区流动更加频繁,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未落户常住人口长期在城镇就业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参与城市建设,已经成为城市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意见》体现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趋势。不再以户籍作为享受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的唯一门槛,而是以居住证和居住年限为主要凭证,让公共服务真正“随人走”。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的挂钩因素,确保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公共服务体系,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教育、医疗、住房等核心权益。

《意见》实现全生命周期保障覆盖,服务范围从过去的单点修补转向涵盖生、老、病、养、住、行的整体性供给,体现国家治理中“系统观念”的成熟运用。同时,《意见》对不同弱势群体提出不同的服务策略,努力搭建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制度框架,使未落户常住人口中的老弱病残群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保障。

从劳动力吸纳到人口市民化的城镇化战略升级

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有利于推动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和需求更加匹配,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在常住地更好稳定就业、安心生活、平等发展。《意见》体现基本公共服务从身份管理向公共服务“随人走”的根本性转型,旨在通过打破户籍壁垒,实现公共服务资源与人口流动的精准匹配,从而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城农民工群体最关心的是稳定就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问题。《意见》通过解决随迁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急难愁盼问题,让广大进城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常住地安下心、扎下根,实现从“漂泊”到“扎根”的转变,让其收入有保障、生活质量有提升,真正实现市民化的身份转变。稳定的公共服务预期有助于提升流动人口的消费信心和能力,将人口流动活力转化为扩大内需的现实动力,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升级。

从静态布局到动态适配的机制创新

《意见》建立“钱随人走”的动态适配机制,要素保障挂钩常住人口。过去公共服务与户籍深度捆绑,导致大量在流入地创造经济价值的流动人口,其教育、医疗等需求被挤压回流出地,造成资源错配。《意见》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建设用地指标与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机制,明确钱和地要跟着人走。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人口流入地的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民生设施,确保流入地“接得住、担得起”,破解公共服务供给与人口分布错配的难题。而确立“常住地”为享有公共服务的法律依据,也让公共服务回归人本位。

《意见》同时也为区域共建共享指明方向。过去的基本公共服务以户籍身份为门槛,资源按行政区划和户籍人口配置,非户籍常住人口难以享受同等权益,且部门间存在信息孤岛,跨地区业务无法通办,社保、医保等关系转移接续繁琐且周期长。《意见》打破这一弊端,推动电子居住证互通互认、数据共享、社保跨省接续及都市圈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打破行政壁垒,实现优质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与高效利用,确保流动人口权益连续可接续。

在新发展阶段提出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的议题,既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选择。《意见》的出台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有力支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让长期在城镇就业生活的人更好融入城市、共享发展成果。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