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带来一则虐童维权典型案例,看得人心揪紧,好在最终判决大快人心。
年仅3岁的王某某长期遭遇亲生母亲张某某殴打、冻饿、捆绑、言语凌辱,孩子重度营养不良、身上多处挫伤,长期活在恐惧里,见陌生人就惊慌躲避。2024年11月张某某施暴致孩子受伤,警方以虐待罪立案,检察机关考虑幼儿无自救能力,对接法律援助中心。依照法律规定,受侵害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无需审核经济条件,援助中心当即指派专业未成年维权律师免费代理案件。
承办律师实地探望孩子后,在审查逮捕阶段结合张某某拒不悔罪的事实,向司法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主张不予取保、批准逮捕,检察院依法采纳。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集齐病历、伤情鉴定、涉案照片等全套证据,结合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节提出量刑意见;庭审中坚持对施暴母亲处以监禁刑,2025年7月法院最终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刑事判决落地后,孩子父亲担心张某某刑满后再次加害孩子,再度申请法律援助,由原律师代理撤销监护权诉讼。办案律师联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妇联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诉讼,依托司法鉴定举证:张某某虐待幼女已成刑事犯罪,完全丧失监护资格。法院依法撤销张某某监护人资格,确定孩子父亲为唯一监护人。
下面就给大家科普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二至七年有期徒刑。针对无自救能力的幼童实施长期殴打、冻饿虐待,属于法定“情节恶劣”,即便是亲生父母,也会被追究刑责。幼童受虐待案件可由公安检察机关公诉,不用家属自行自诉。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法院可依法撤销监护资格。即便有血缘关系,虐待子女被定罪后,依法不再适合履行监护职责;被撤销监护权的父母,依旧需要承担子女抚养费,不能免除法定抚养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法》未成年人遭受家暴、虐待等不法侵害,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限制,国家免费指派律师全程代理刑事、民事案件,全方位兜底未成年人维权。
在此提醒大家:管教不等于施暴,家暴虐童从来不是家务事,身边发现未成年人被虐待,可及时拨打110、联系妇联或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用法律守护孩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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