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某地发生的案件,害怕庭审被公开)
一
2026年夏天,江西修水,热浪蒸腾。一群律师从西安、北京、杭州、武汉赶来,跨越千山万水,只为旁听一场“公开审理”的案件。他们提前一周向法院报备了姓名,得到明确答复——“凭律师证就可以正常进场旁听”。
开庭当天,他们站在法庭门外,被法警拦下。
理由很简单:座位满了。
这个“满”字,意味深长。
站在法庭门口望去,能容纳一百多人的审判庭,临时被拆掉了四排座椅,只剩三十多个位置。那三十多个座位已经坐满了人——有七八十岁、听不懂庭审内容、庭审中途睡着的老人,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几名帽子便衣,混在旁听席中。
被告人的家属,包括一手将他带大的姑姑,站在门外。一些远道而来的亲友,站在门外。一行十几名律师,站在门外。
法庭外的大厅和过道,没有空调,衣服汗湿了几遍。
这就是2026年一个普通夏天的修水故事。同一家法院,七年前曾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庭审。七年后,面对同样的旁听需求,它选择拆掉座椅、清场限流、“占坑”填满。
公开审理的“公开”二字,在这一拆一占之间,被重新定义了。
二
如果你以为修水是个案,那就天真了。
几乎同一时间,湖北孝感,郭广辉案在大悟开庭。出庭通知书上写得清清楚楚:第六法庭,能容纳一百余人。
开庭某天,审判长陈军宣布:第六法庭审判故障,改到第五法庭。
第五法庭,只能容纳二十余人。
被告人的亲友,前一天刚从吉林长春赶来,进不去。从北京赶来的律师同行,进不去。法庭外面站满了人,法庭里面也坐满了人——坐满了“被害单位”黄麦岭公司的员工,提前把二十多个座位全部占满。
法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韩旭目睹了这一幕,他说得很直白:这叫“占坑式旁听”。
更精彩的是,当被告方亲友提出异议时,审判长的助理梅宇脱口而出——“妈的”。
事后,大悟法院乐副院长对此的解释是:这是当地“口语”。
“妈的”是口语,“占坑”是惯例,“故障”是借口——这套话语体系熟练得令人心疼。
济南历下区法院的版本更精彩。2026年7月15日,律师侯志远提前半小时到庭,发现旁听席上已经坐了一排人,有人手里拿着印有“王某案内部资料”字样的材料。他掏出手机录像——被法警收走。他接过旁听人员递来的材料——被法警带离法庭。他被关进法院地下羁押室,铁门上了锁。二十分钟后,他情绪激动、胸痛晕厥,被120送进医院。
庭审尚未开始,旁听席上已经坐满了“自己人”。法庭的座位,原来是可以提前“分配”的。分配的原则很朴素:亲近谁,谁就进来;疏远谁,谁就站着。
司法公开的底线,在“占坑”这个看似技术性的小操作面前,溃不成军。
三
如果你以为这些只是偶发事件,那西部的景象会让你彻底清醒。
西北某地,一场备受关注的庭审已经持续了十几天。法院大门外,每天都有公民手持身份证,试图行使法律赋予的旁听权利。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连法院的大门都进不去。
为什么?因为旁听席上,坐满了身着便衣的检法工作人员。从开庭第一天到庭审进行十几天后的今天,这些“便衣观众”雷打不动地占据了绝大部分座位。他们不说一句话,不看任何材料,只是坐在那里,像一堵沉默的墙。
有一位法学教授从外地赶来,在法院外等了整整三天。
三天,他没能走进法庭一步。
这位年近花甲的法学家,在课堂上讲过无数遍“审判公开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著作中写过无数遍“旁听权是公民的宪法性权利”。此刻,他站在法院门外,手里握着身份证和律师证,和那些普通公民一样,被一道无形的门挡在外面。
“占坑式旁听”在这一刻,从一种“现象”进化成了一种“制度”——不是你想旁听就能旁听,而是“我们安排谁旁听,谁才能旁听”。旁听权,这个写在《宪法》第一百三十条里的权利,在实践中被悄悄降格为一种“许可”,一种“恩赐”,一种可以随时收回的“特权”。
法院门外的不被允许进入法学教授,是法治进程中最刺眼的一个注脚。
四
为什么?为什么要费这么大周折——拆座椅、换法庭、安排人提前占座、便衣“值班”十几,甚至把律师关进羁押室——来阻止一场公开庭审的旁听?
《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得很清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补充道:对于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原则上均有旁听权;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抽签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法律写得明明白白:公开是原则,限制是例外;就算座位不够,也得优先让被告人家属进去。
修水法院做得相反——优先安排的是无关人员,被告人家属被拒之门外。孝感中院做得相反——找了个“技术故障”的借口,把大法庭换成小法庭,让被告人家属根本排不上队。西北某地法院做得更彻底——用“自己人”把座位全部占满,让旁听者连法院大门都进不去,连“排队”的机会都没有。
最高人民法院不是没有看见这一切。2024年12月,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表态:“坚决杜绝变相阻止公众旁听庭审等公开不规范的现象”。
表态归表态,现象归现象。文件下发半年,修水、孝感、济南、金城轮番上演“变相阻止”的好戏。如果“占坑式旁听”算“规范”,“妈的”算“口语”,“羁押室”算“依法处置”,“便衣坐满十几天”算“公开”,那这份文件大概发给了空气。
公开的庭审,本应堂堂正正,光明磊落,被告人都不怕公开,被告人家属甚至要求庭审直播。但人民法院,却在害怕人民进入,害怕庭审被外界知道。因为,法庭上发生的事情,未必公正。
五
修水法院的做法有一个细节值得反复品味:它拆掉了法庭的座椅。
物理上的座位消失了,“公开”的容身之所也随之消失。这是一种极具象征意义的行为——当法庭不想让你旁听时,它不需要拒绝你,只需要让“坐不下”成为一个客观事实。你不是被拒绝的,你只是“来晚了”、“没位置了”。
这是一种温和的暴力,一种彬彬有礼的排斥。
更精妙的是“占坑”的艺术。法院安排的人员——那些被临时叫来的老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甚至侦查机关人员——在法律上并没有“不能旁听”的理由。他们合法地坐在那里,合法地占据座位,合法地让被告人家属和律师“坐不下”。你说法院不公开?不,它公开了,只是旁听席上坐的都是“自己人”而已。
西北某地的版本更精密——便衣人员身着便装,你分不清他们是法院的人、检察院的人,还是其他什么身份的人。他们不穿制服,不挂牌子,合法地坐在旁听席上,合法地“旁听”。你说他们不能旁听?法律没有禁止检法工作人员旁听。你说法院不公开?法庭的门确实开着。但你进不去——因为“没位置了”。
这就像一家餐厅宣称“对外营业”,但门口永远贴着“客满”——仔细一看,里面坐的全是老板的亲戚。
“公开”的法律形式被完整保留了,“公开”的实质内容被彻底掏空了。这就是司法公开的异化——它不再是公民的权利,而变成了法院可以操控的“演出”。
群演有了,案件的结局,有没有可能也是提前写好的剧本?
六
行文至此,一个问题必须被追问:法院为什么怕旁听?
刑事案件,尤其是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旁听者越多,审判者承受的“注视压力”越大。这种压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程序上的监督——审判是否合法、是否公正,在有专业律师和亲友在场的情况下,更容易被质疑;二是实质上的约束——当判决与庭审表现不一致时,旁听者的记忆不会消失。
韩旭教授在孝感旁听后的感慨值得深思:“从‘占坑式旁听’和限制被告人亲友旁听,我深深感觉法庭已经失去公正性,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我对本案在孝感公正审理已经不抱期望。”
这话说得重,但并非没有道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就像河床与河流——河床若是歪的,河水怎能直流?旁听是程序公正最直观的体现:法庭向所有人敞开,审判在阳光下进行。当法庭费尽心思把旁听者挡在门外,被挡住的不仅是人,更是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也许法院有自己的“苦衷”:怕旁听者拍照录像、怕网络发酵、怕舆论影响审判。但这些“苦衷”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法庭规则》已经规定了禁止录音录像、禁止喧哗扰乱,违反规则的人可以依法处置。因为怕几个人违规,就把所有人拒之门外——这不是维护秩序,这是因噎废食。
更何况,那几个“违规”的旁听者,往往恰恰是那些被拒之门外后试图维权的人。修水案中,律师们提前报备、遵守安检、排队等候,没有一个人违反法庭纪律。他们只是“想进去”而已。西北某地,法学教授在法院外等了三天,没有喧哗,没有抗议,只是安静地站着——他只是想行使一个公民的旁听权。
法院到底在怕什么?
七
最高法在《纲要》中说要“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这句话的关键词是“深化”——不是维持,不是应付,是深化。
什么是“深化”?就是让“公开”从一种形式变成一种实质。就是让修水法院不再拆座椅,让孝感法院不再玩“故障换庭”,让济南法院不再把律师关进羁押室,让西北某地法院不再用便衣把旁听席占满十几天。就是让被告人的家属可以堂堂正正地坐在旁听席上,而不是在法院门口汗湿衣衫;法学旭教授这样的法学家可以走进法庭,而不是在门外站三天。
旁听制度是司法公开最基础的环节,也是最容易“被操作”的环节。它不需要复杂的司法解释,不需要高深的理论支撑,只需要法院做到一件事——把门打开。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说得很清楚:对于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的,应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这条规定不是建议,是义务。修水法院的“五个名额”不符合这条规定;孝感中院的“大换小”不符合这条规定;济南历下法院的“减名额”不符合这条规定;西北某地法院用便衣占座十几天更不符合这条规定。
可是,规定是规定,现实是现实。
当一份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还能通过再审、检察监督等渠道继续维权。但当一场庭审的旁听权被剥夺,连“看”的权利都没有的时候,后续的所有维权都将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的废墟之上。你不知道法庭上发生了什么,你不知道律师说了什么,你不知道法官问了什么——你只知道一份判决书上的结论。而这份结论,法庭不需要向你解释它为什么对了。
八
法律圈有一句广为流传的话:“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所谓“看得见”,就是让公民走进法庭,让律师坐在旁听席,让被告人的亲友看到审判的过程。这些要求并不高,甚至是法治社会的常识。
修水法院七年前曾经主动邀请一百多人旁听。那时它不担心“座位不够”,不担心“秩序问题”,不担心“舆论发酵”。七年后,同一家法院,面对同样的公开审理,却选择了拆座椅、限名额、清场子。
是什么变了?
也许不是法院变了,而是“公开”这件事在实际操作中被重新定义了:从“欢迎来看”变成了“选择性展示”,从“接受监督”变成了“控制场面”。西北某地法院的便衣坐满十几天,是这种“控制”的极致版本——你可以来,但你进不来;你进来了,也看不到。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法庭里的阳光,就是那些旁听者的目光。当法院千方百计遮挡这束阳光的时候,人们有理由怀疑——法庭里正在发生的事,是不是见不得光?
假装的公开审理的碗,盛不下假装的公平公正。
不敢公开的案件,不是好像有猫腻,而是铁定有冤屈!
最高法说要“坚决杜绝变相阻止公众旁听庭审”,这话说得对,说得及时,说得掷地有声。
接下来,就要看这掷地有声的表态,能不能真的砸碎那些被拆掉的座椅、砸碎那扇被关上的法庭大门、砸碎那堵用便衣堆成的“人墙”了。
(作者系西安执业律师 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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