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8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发布《关于项目评审专家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通报》(下称《通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通报》内容显示,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北京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医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7位专家在参与该中心组织开展的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首轮评审及立项评审多场景视频会议过程中,存在应回避未回避的不良行为。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管理办法》,7位专家存在的应回避未回避行为构成严重不良行为,科技发展中心给予“3年内不再邀请参与科技发展中心承担的项目(课题)管理活动”处理,并纳入科技发展中心专家不良行为清单。后续相关部门针对以上不良行为采取的其他处理措施,科技发展中心将进一步合并执行。

据悉,这已经是该中心本年度第二次发布类似处理通报。

此前的6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就发布了《关于项目评审专家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通报 (2026年第一批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中,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位专家存在的应回避未回避行为构成严重不良行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各1位专家存在的未按时提交评审意见行为构成一般不良行为。

即使把时间轴拉长到近三年,该中心也有多次通报记录。2024年,该中心一次性通报了19位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其中6人被认定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另有13人则属于一般不良行为。2025年4月和12月两次通报,共有21位专家被处理。显然,相关领域的学术诚信监管工作已经进入常态化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众通报中,“应回避未回避”作为严重不良行为却是高频出现。

笔者并未查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评审专家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应回避未回避”行为的具体情形规定。

参考2026年最新修订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管理办法》(国科金发计〔2026〕4号),评审专家有以下6种情形的应当主动及时申请回避:

是申请人或参与者亲属的;

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自己同时申请的基金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项目相同,或者核心研究内容明显相似的;

与申请人存在研究生指导教师关系的;

与申请人存在博士后合作导师关系的;

与申请人或者参与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简言之,科研项目评审中的“回避”,核心是隔离评审人和被评审人之间的利益关联,避免专家与申报项目、申报团队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公平评审的关系。

除“应回避未回避”行为,《办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还包括长时间迟到且编造不实理由、多次长时间离线或离席、关闭摄像头、未在独立封闭空间评审等;一般不良行为则包括长时间迟到、拍摄会议材料、未按时提交评审意见等。

总之,连续三年的高压监管,展现了国家整治医疗科研学风作风的坚定决心。未来,医疗科研领域的监管只会越来越严。只有彻底斩断科研评审中的利益关联,严守回避制度,才能真正打破医学科研体系里长期存在的“小圈子文化”,让科研竞争回归纯粹,真正推动我国医疗卫生科研事业高质量发展。

撰文 | 梅斯医学综合整理

编辑 | 木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