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24日,本案已有2份生效判决,但核心争议——千万元保单能否全额退保——至今没有答案。
已生效的判决围绕两件事:一是赠与合同纠纷,法院认定保险业务员阿丽(化名)需返还阿珍(妻子)897451.42元不当婚内赠与及对应利息 ;二是名誉权纠纷,法院驳回阿丽对阿珍的名誉侵权起诉,并在判决中明确确认阿国(丈夫)与阿丽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阿丽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行为 。
而最关键的保险合同效力纠纷,2026年7月才立案,开了两次庭,尚无生效裁判 。
赠与纠纷,89.7万为什么要还,350万为什么只追回这些
阿珍最初起诉要求阿丽返还丈夫阿国赠与的350多万元,但法院最终只支持了89.7万。
原因在于法院对资金做了逐笔拆解。2017年至2020年间,阿国通过银行卡和微信转给阿丽的总金额约119.6万元,法院扣除双方借贷往来后,认定其中897451.42元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赠与 。
柳州中院2026年6月3日作出的(2026)桂02民终959号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 。
剩下的260多万为什么没追回来?因为有"业务外壳"。法院查明,2021年至2024年期间,阿丽与其弟购买了两辆卡车挂靠在阿国的公司运营,每月结算一次,双方确实存在真实的汽车运营合作关系 。
这一段的资金往来混杂在合作账目里,双方均表示已不具备清算条件,法院不轻易戳破 。另外还有19.9万元有借贷备注,被认定为借贷而非赠与 。
阿丽不服,已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截至当前无公开进展 。
名誉权判决,确认了"不正当交往",这是后续保单纠纷的关键前提
阿丽起诉阿珍名誉侵权,理由是阿珍曾到阿丽单位和小区散发传单、用喇叭喊话指责她是"小三" 。一审法院认为,阿珍的行为被保安及时制止、传单被没收,没造成围观扩散,阿丽也没能举证证明社会评价显著降低,驳回了诉讼请求 。
2026年6月10日,柳州中院以(2026)桂02民终960号判决驳回阿丽上诉,维持原判。更重要的是,这份判决确认了两项事实:阿国与阿丽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阿国基于该关系向阿丽赠与了巨额财产,阿丽自身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
这两项事实确认,直接为后续的保险合同纠纷提供了支撑——阿珍的核心主张,就是这些保单建立在不正当关系基础上,属于违规销售、侵害夫妻共同财产。
千万元保单,开了两次庭,还没判
这才是本案最核心、也最棘手的问题。
阿国从2017年至2024年,在阿丽处购买了50多份保险,总保费10123912.9元,已缴纳515万多元,尚有496万多元未缴 。期间阿国还向保险公司贷款近200万元 。
2026年7月,阿珍就其中一份保单起诉保险公司、阿国及第三人阿丽,要求认定保险合同无效、全额退保。该案于7月9日在柳州市城中区法院第一次开庭,截至8月已累计开庭两次,尚无判决 。
庭审中双方的核心交锋很明确:
- 保险公司抗辩:阿国自2017年起持续7年购买保险产品,期间多次缴费、申请贷款,这些行为充分证明其投保决策是"经过长期、反复确认的理性行为",而非被诱导或一时冲动 。
- 阿珍主张:保单存在三大硬伤——疑似假签字、无阿国本人亲笔签名;保险公司虚构投保人身份,将阿国虚假包装为年薪200万的律师、建材老板等优质身份来适配高额保单投保资质;50多份保险合同从未交付给投保人 。
律师陈松涛对此案的分析更直接:仅凭投保人与业务员之间的不正当交往关系,不能直接推定保险合同本身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判决合同整体无效的可能性较低。而且50多份保单是独立合同,必须逐单提起诉讼,无法合并处理 。
监管处罚,已查实违规,但处罚细节没公开
2025年下半年,国家金融监管局柳州分局出具书面信访答复函,查实新华保险柳州公司在本次销售过程中存在三项违规:保单客户信息不真实、销售过程误导消费者、销售人员管理不规范。已对涉事销售人员王婷(阿丽)、蒋某等作出行政处罚 。
但具体罚了什么、罚了多少钱、处罚决定书文号是什么,截至当前没有公开信息,完整处罚细节仍待监管部门正式公示 。
接下来怎么走
阿珍目前的处境是:赠与纠纷的89.7万已判但阿丽不服申请再审;千万元保单的效力认定才刚起步,打完一份保单还要接着打下一份,每份都要单独立案、交诉讼费、开庭 。阿珍自己也说,她拿不出那么多诉讼费,先拿出一份保单"试试看" 。
而阿国本人在接受采访时承认了不正当关系,还说"没有这种关系,怎么可能买这么多保险嘛" 。但他也说过"家里有十几套房,没压力" 。
案件相关资料画面,对应投保关联争议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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