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2020年至2025年间,拉脱维亚6家木材加工企业未经公开竞价程序即获取近280万立方米国有原木,货值近2.4亿欧元,对此,该国竞争监管机构认定拉脱维亚国家林业公司向上述企业定向供应木材的行为违反竞争中立原则,并对其处以786万欧元罚款。
据悉,这是该国首起由监管机构通过正式裁决(而非和解方式)结案的竞争中立违规案件。竞争委员会测算显示,拉脱维亚国家林业公司向在针叶材锯材品类中,上述企业的采购占比尤为突出,达该品类总量的16.4%。而售出的原木年均则占该公司总销售额的9.6%。
拉脱维亚竞争委员会主席伊耶娃·施米特(Ieva Šmite)在谈及相关合同持有方时指出:“这些企业本可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委员会调查发现,凭借其他竞争对手无法获取的稳定原料供应,这些企业得以提前规划生产与投资布局。她同时披露,受此影响,其他市场主体可获得的锯材供应量至少减少了12.6%。
据竞争委员会统计,1991年至1998年间,拉脱维亚国家林业局为稳定独立后初期的木材行业秩序,陆续签署多份针对特定国有林区的长期供应合同,初始期限多为10年。1996年至1997年,林业局进一步批准合同续期,部分合同期限获延长数十年。2000年拉脱维亚国家林业公司接管相关业务时,此类合同共计361份;截至2023年仅余11份,其中最后两份有效期分别至2094年与2096年。
作为获取稳定木材供应的对价,合同持有方须履行相应林区的维护与管理义务。2012年至2013年行业重组期间,部分合同期限虽被缩短,但承诺供应总量并未缩减。拉脱维亚国家林业公司自2000年起未再签署任何此类新合同,竞争委员会在作出处罚决定时亦认可,该公司并非上述继承合同的原始发起方。
“此类历史遗留合同已难以适应当前市场环境,”拉脱维亚国家林业公司董事会成员亚尼斯·克鲁明什(Jānis Krūmiņš)表示,并确认公司将对这一处罚失当的决定提起上诉。克鲁明什指出,公司已穷尽合规经营手段,且合同解释应遵循民法及投资保护相关法理,而竞争委员会并未采纳这一认定逻辑。
据悉,6家企业中有4家将与拉脱维亚国家林业公司一同提起上诉。同时兼任Saldus和Jēkabpils两家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亚尼斯·米尔卡尔恩斯(Jānis Mierkalns)自行测算后表示,这些合同涉及的木材仅占拉脱维亚木材总采伐量的1.7%,并称这些企业是通过公开竞争中标获得合同,当时投入的投资价值数亿拉特与欧元。
“该决定完全无视林业经营主体在林业行业发展中的历史作用,”米尔卡尔恩斯表示,四家企业认为该处罚本质是对市场资源的重新分配。他援引处罚决定书第258段内容称,若暂停合同执行的法院指令被撤销,拉脱维亚国家林业公司仍需继续履行这些合同,而此前一份相关的暂停执行指令已于7月31日在库尔泽梅地区被推翻。
竞争委员会最终确定的罚款金额为7859606.89欧元,相当于该公司2025年营业额的1.3%,低于法定3%的处罚上限,这一核算结果是在充分考虑拉脱维亚国家林业公司并非这些继承合同的签署方后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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