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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坑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规范全镇农村建房审批和建设秩序,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合法建房权益,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就我镇全面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守耕地保护“八不准”刚性底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7月3日起,全镇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八不准”规定,对各类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管控、快处置。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违规建房;

(三)不准通过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个人承包耕地上擅自违法建房;

(五)不准以农业设施、乡村配套、产业发展等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流转占用耕地建成的房屋;

(八)不准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占用耕地建房项目。

二、从严管控新增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国家规定,2020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建设的房屋(含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等)属于新增违法,要坚决实行“零容忍”,从严整治。我镇持续保持耕地保护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镇范围内严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偷建抢建、违规改建扩建等违法用地建房行为。对顶风违纪、明知故犯、拒不停工整改的新增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核查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房问题滋生蔓延。
、规范农村合法建房审批流程村民建房必须严格遵守规划选址、用地标准、建设规范等相关规定,坚持“先审批、后建设”原则,严禁未批先建、违规建设。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需提交申请,经实地核查、审批通过后方可动工建设。建房选址建设用地应符合村庄规划,新审批宅基地选址应与现状农村集聚居民点相邻成片,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 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隐患点、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坡地和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等危险区域选址建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限定面积、规范建设”要求。我镇将常态化开展合规建房政策宣传和现场指导,全力保障群众合法合理的建房需求。
、严肃追责问责强化执法力度

对拒不纠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阻挠、抗拒行政执法,以暴力、威胁、围堵等方式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禁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他人非法买卖土地、乱占耕地建房。对履职不力、监管缺位、纵容违建、违规审批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

、广泛共治严守耕地安全红线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保护耕地是全社会、全体村民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恳请广大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摒弃侥幸心理,主动抵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依规申请建房、规范建设。同时欢迎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共同参与耕地保护工作,全力守护我镇耕地资源,筑牢粮食安全防线,营造规范有序、合法合规的乡村建设环境。

怀集县冷坑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