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2026〕138号纪律处分决定书,针对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存在违规情形,对公司及多名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公开信息显示,杉杉集团于2020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先后发行20杉杉01(H20杉杉1)、22杉EB1(H22杉EB1)等多期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
经上交所核查认定,杉杉集团在债券存续期内存在两项核心违规问题,一是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及约定义务,二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项。上述违规行为,直接损害投资者知情权与合法权益,情节违规属实。
据悉,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年10月修订)》多项相关规定。
结合违规事实、情节及履职情况,上交所最终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暨时任董事长周敏、时任总经理鲍肖华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周婷,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光华予以通报批评。本次纪律处分结果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及宁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新闻热线:0531—85196278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