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卷入职务侵占案件的当事人,内心都存有一份顾虑。怕自己在办案机关面前说的和指控的说法不一致,是不是就会被认为态度不好,最后量刑往上走。沈阳专业职务侵占案件刑辩律师刘艳敏主任,接触过不少这类当事人,经常被问到同一个问题:我能不能辩解,辩解之后会不会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结果。法律允许申辩,不等于辩解就会加重处罚当事人可以为自己申辩,职务犯罪也不神秘,也需要去正常的辩护,但是要在界限上需要把握的更严格一点,更精准一些。也就是说,单纯说出不一样的看法,不等于法官就要判处更重刑罚。但很多人会混淆两件事,把 “合理辩解” 和 “没有依据的否认” 归为一类,最后案件走向不如预期,其实简单的沟通和辩解都是正常的,这些所谓的辩解呢,不单单对自己有好处,对被害人的家属也是有好处的。有证据支撑的说法,可以正常向办案机关提出刘艳敏主任提到,职务侵占案件本身情况比较复杂。不少纠纷起源于公司账目混乱、股东之间分红存在争议、员工垫付费用没有结清,当事人确实存在可以讲清楚的客观事由。如果手里有对应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对账凭证来支撑说法,向办案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属于正常行使申辩权利。即便最终这份意见没有被全部采纳,也不会仅仅因为说了不同意见就加重判刑,法庭会结合全部证据来衡量每一份说法的可信程度。刑期变重,未必是辩解本身造成的现实里不少不利后果,并不是 “辩解” 这件事本身带来的,而是辩解缺少证据支撑,还直接放弃认罪认罚对应的从宽空间。部分当事人面对指控,口头主张钱款属于分红、属于个人垫付、只是临时借用,却拿不出任何可以印证的材料。在完整的财务流水、任职证据已经摆在面前时,依旧全盘否认涉案事实。这种情形之下,单凭嘴上辩解,推翻不了已经查实的证据。而且当事人会直接丢掉认罪认罚、如实坦白能拿到的从轻处罚机会。跟同样案子、愿意如实认事的人相比,最后判得更重。这不是因为当事人辩解被针对性处罚,只是符合从轻宽大处理的条件已经不满足了。这里还要分清一个边界,辩解不等于胡编事实。如果为了摆脱追责,刻意编造虚假经过,甚至拉拢他人改变证词、改动财务材料,这类行为已经超出正常申辩的范畴,还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给自身带来更多麻烦。建议刘艳敏主任提醒身处职务侵占案件当中的当事人,不要走向两个极端。不要因为害怕后果,明明存在客观合理情节,却什么都不敢讲;也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不顾手里证据情况,一味否认指控。遇到案件,应当把自己知道的全部事实如实告知辩护律师,由律师筛选出有证据可以支撑的内容,在合适的阶段提交给办案机关。该争取的权利要争取,但所有申辩都需要建立在客观事实与证据之上。不要把辩解当成对抗,也不要把沉默当作自保,理性看待自身权利,才能更稳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多卷入职务侵占案件的当事人,内心都存有一份顾虑。怕自己在办案机关面前说的和指控的说法不一致,是不是就会被认为态度不好,最后量刑往上走。沈阳专业职务侵占案件刑辩律师刘艳敏主任,接触过不少这类当事人,经常被问到同一个问题:我能不能辩解,辩解之后会不会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结果。

法律允许申辩,不等于辩解就会加重处罚

当事人可以为自己申辩,职务犯罪也不神秘,也需要去正常的辩护,但是要在界限上需要把握的更严格一点,更精准一些。也就是说,单纯说出不一样的看法,不等于法官就要判处更重刑罚。但很多人会混淆两件事,把 “合理辩解” 和 “没有依据的否认” 归为一类,最后案件走向不如预期,其实简单的沟通和辩解都是正常的,这些所谓的辩解呢,不单单对自己有好处,对被害人的家属也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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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支撑的说法,可以正常向办案机关提出

刘艳敏主任提到,职务侵占案件本身情况比较复杂。不少纠纷起源于公司账目混乱、股东之间分红存在争议、员工垫付费用没有结清,当事人确实存在可以讲清楚的客观事由。如果手里有对应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对账凭证来支撑说法,向办案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属于正常行使申辩权利。即便最终这份意见没有被全部采纳,也不会仅仅因为说了不同意见就加重判刑,法庭会结合全部证据来衡量每一份说法的可信程度。

刑期变重,未必是辩解本身造成的

现实里不少不利后果,并不是 “辩解” 这件事本身带来的,而是辩解缺少证据支撑,还直接放弃认罪认罚对应的从宽空间。部分当事人面对指控,口头主张钱款属于分红、属于个人垫付、只是临时借用,却拿不出任何可以印证的材料。在完整的财务流水、任职证据已经摆在面前时,依旧全盘否认涉案事实。这种情形之下,单凭嘴上辩解,推翻不了已经查实的证据。而且当事人会直接丢掉认罪认罚、如实坦白能拿到的从轻处罚机会。跟同样案子、愿意如实认事的人相比,最后判得更重。这不是因为当事人辩解被针对性处罚,只是符合从轻宽大处理的条件已经不满足了。

这里还要分清一个边界,辩解不等于胡编事实。如果为了摆脱追责,刻意编造虚假经过,甚至拉拢他人改变证词、改动财务材料,这类行为已经超出正常申辩的范畴,还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给自身带来更多麻烦。

建议

刘艳敏主任提醒身处职务侵占案件当中的当事人,不要走向两个极端。不要因为害怕后果,明明存在客观合理情节,却什么都不敢讲;也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不顾手里证据情况,一味否认指控。遇到案件,应当把自己知道的全部事实如实告知辩护律师,由律师筛选出有证据可以支撑的内容,在合适的阶段提交给办案机关。该争取的权利要争取,但所有申辩都需要建立在客观事实与证据之上。不要把辩解当成对抗,也不要把沉默当作自保,理性看待自身权利,才能更稳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