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咨询:海关律师邵丹,您好!我司拟出口一批货物,这些货物是列在出口管制清单上的,我司将向商务部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请问需要多少时间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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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customs lawyer):
根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商务部应当自受理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之日起,单独或者会同国家有关部门依照出口管制法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出口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需要退回补充材料的申请,审查时间自商务部收到符合规定的完整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两用物项出口,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或者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报国务院批准,或者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不受上述审查期限的限制。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对出口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依法需要组织鉴别,征询专家意见,或者需要对出口经营者、最终用户进行实地核查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出口许可审查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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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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