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就是违建,违建拆了不给钱。”这是征收拆迁中流传最广、也最容易误导人的说法。无证房是否等于违法建筑,能否获得补偿,关键在于区分房屋无证的成因和背景,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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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房屋价值的认定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实践中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照的房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历史遗留房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及更早时期建造的房屋,当时规划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很多房屋建造时无需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完整,但房屋长期存在、居民实际居住使用。此类房屋在征收时,不能简单以“无证”否定其合法性,征收部门应当结合房屋建造时间、历史背景、当时的管理规范等因素综合认定。

第二类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房屋产权证照制度起步较晚,很多农村房屋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客观存在的。征收集体土地时,对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符合面积标准的房屋,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安置,不能以没有产权证为由不予补偿。

第三类是政府原因导致未能办证的房屋。例如房屋已通过规划验收,但因建设单位未及时申请、政府部门拖延办理或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产权证。此类房屋的权利人并无过错,征收时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给予合理补偿。

第四类是“被违建”的房屋。实践中存在征收启动后,将大量无证房迅速认定“违建”以压低补偿的做法。对此,房屋权利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出示认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提醒的是,无证房获得补偿的比例和标准,取决于建房时间、审批情况、房屋面积、所在区域规划等多种因素,每一户的情况都可能不同。征收实践中,“先认定、后补偿”是基本原则。收到违建认定通知或补偿决定后,要特别注意期限规定,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征收拆迁领域政策性强、各地规定不一,无证房的补偿认定尤为复杂。王玉臣律师团队长期代理征收拆迁案件,在违建认定合法性审查、无证房补偿维权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有需要可携带征收公告、违建认定书及房屋权属材料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