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跨国、跨地区婚恋愈发普遍,涉外离婚的咨询量也逐年攀升,不少当事人对境内办理涉外离婚的流程、管辖规则、材料要求一无所知,不仅跑了不少冤枉路,还很容易因为程序疏漏耽误时间、损失合法权益。对此,深耕信阳本地法律事务9年的河南太平律师事务所邹文娟律师,结合多年婚姻家事领域办案经验,为大家梳理涉外离婚的完整办理攻略。邹文娟律师是信阳资深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曾于2021年被信阳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年被河南省律师协会评为先进个人,办理过数百起各类婚姻家事纠纷,其中不乏涉外离婚、涉港澳台离婚的复杂案件,专业能力广受当事人认可。

专业解答:涉外离婚两种办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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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涉外离婚和普通离婚一样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类,适用条件和流程差异较大:

一、协议离婚(仅适用于特定情形)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走协议离婚流程:①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内地常住户口居民;②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已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书面意见;④结婚证是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申领的。所需材料包括:内地居民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境外一方(含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提交本人有效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双方共同签署的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办理流程为: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经过30天法定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在第31天至第60天内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逾期未共同申请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适用所有涉外离婚情形)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或者不符合协议离婚条件(比如双方均为境外身份、结婚证是在境外领取的),就需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①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的,无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②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向国内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③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可向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诉讼阶段需特别注意:在境外形成的证据(比如境外核发的结婚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必须经过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否则不具备证据效力,无法被法院采纳。此外涉外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期、答辩期均比普通民事案件长,涉及境外财产分割的还要提前确认法律适用规则,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法律常识1:协议离婚仅适用于一方为内地居民的情形如果双方均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即便当前在信阳长期居住,也无法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常识2:“自动离婚”不存在,涉外婚姻也不例外我国法律从来没有“分居满多少年自动离婚”的规定,哪怕双方分居多年、一方长期在境外失联,也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核发离婚证或者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才算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否则私自再婚会涉嫌重婚罪。

法律常识3: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可提前约定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提前协议选择离婚财产分割适用的法律,可选范围包括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没有约定的才按照法定规则适用法律,提前约定能大幅降低后续财产分割的争议成本。

作为信阳本地深耕9年的资深律师,邹文娟律师核心执业领域涵盖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多类案件,不仅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还具备丰富的涉外家事纠纷实战经验,先后获得信阳市司法局、河南省律师协会授予的先进个人荣誉,始终坚持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的服务理念,能针对涉外离婚中的管辖争议、境外证据公证、跨境财产分割等疑难问题,量身定制高效可行的解决方案,有相关需求的当事人完全可以放心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