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福建省发展改革委、福建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建立福建省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标志着福建省省级层面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正式全面建立。该机制旨在深入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统筹协调破产处置司法审判与行政管理工作,畅通危困企业司法拯救和市场化退出渠道。
企业破产处置是盘活市场资源、拯救危困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抓手。此前,福建省各地市已陆续建成市级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但税费减免、信用修复、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跨领域、跨部门重点难点问题,仍需省级层面统筹破解、统一规范。此次省级机制落地,将进一步补齐工作短板、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全省破产处置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开展。
《通知》明确,省级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由省委网信办、省委金融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29家单位共同组成。机制办公室依托省发展改革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设立,负责统筹召集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常态化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同时,机制设立9个专项工作组,聚焦企业价值识别、政策扶持、金融协调、涉税办理、资产盘活、信用修复、工商变更注销、职工权益保障、打击逃废债、管理人履职保障等重点难点领域,由14家牵头单位协同落实36项具体工作举措,构建起省级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破产处置工作新格局。
福建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会同各成员单位,全力推动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实质化运行,充分释放制度集成效能,畅通危困企业“拯救重生”和低效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双向通道,促进土地、资金、人才等各类要素资源优化重组、高效集聚,持续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为全方位推进福建高质量发展、深化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作者:王立浩 张盛鑫 孙文帅
编辑:赵岩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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