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联网上出现了多条悼念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甲茶镇22岁男子陆佳豪的消息。据了解,陆佳豪在参加都匀市的一场篮球赛的过程中突然倒地,送医后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陆佳豪的父亲陆先生称,陆佳豪自幼喜爱篮球,经常参加各级别的篮球比赛。今年,陆佳豪刚刚大学毕业,事发前在平塘县的法院实习。8月18日,陆佳豪与其他篮球爱好者一同前往都匀市,参加“都匀市杨柳街8·18刺梨、红酸、砂锅文化活动”中的篮球比赛。事发时,陆先生是在直播中看到儿子倒地的。他第一时间求助邻居开车将他送往比赛地,但是没有能够救回陆佳豪年轻的生命。
据陆先生了解,比赛场地没有安排医护人员和急救人员待命,救护车抵达现场时距离事发已经过去至少半个小时,这一点也得到了参赛队员和领队的确认。
据陆佳豪的队友透露,参赛球员在赛前各自购买了保险。陆佳豪在比赛中的第二节倒地,几分钟后有热心群众为陆佳豪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十几分钟后,有一名当地卫生院的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直到半小时后,才有120急救车辆抵达现场。
据都匀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死亡证明显示,依据现场勘查、法医尸体表面检查、现场走访,排除外力加害的可能性,初步分析死者陆佳豪符合疾病的尸体征象。由于孩子已经离世,陆先生和家人拒绝进行尸检。陆佳豪的家人已经接受主办方18.8万元的赔偿方案,陆佳豪的告别仪式将于8月25日在甲茶镇的老家进行。
本次篮球赛事的指导单位为都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沙包堡街道办事处,赛事主办方为沙包堡街道德化村委会和文德村委会。根据主办方的要求,每队需自行体检及购买意外保险,未购买保险不得上场:“由于比赛非常激烈,参赛队员应身体健康,需自行购买保险,比赛过程中发生一切意外均与主办方无关。”
但是有媒体记者致电德化村委会相关负责人试图了解具体情况,对方表示需联系街道办和宣传部。沙包堡街道办工作人员称,不接受电话采访,需联系宣传部。都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作人员称,他们不清楚情况,相关情况建议联系当地街道办。都匀市委宣传部接线人员称将核实记者身份,随后再无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也有对应规定,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条件,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医疗急救保障是其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尽管相关义务的履行标准应根据比赛的规模和项目风险合理界定,但陆佳豪参加的这次比赛,赛事规模并不算小,现场提供的医疗保障显然是不达标的。
此外,主办方赛前明确告知了参赛选手需要自行购买保险,并且比赛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均与主办方无关。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规定,该声明仅能提示参赛者知晓运动固有风险、督促参赛者自行购买保险,无法豁免主办方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这本是一场有可能可以避免的悲剧,却因为现场没有配备专业的医疗保障车辆、经过急救培训的医护人员和AED等基础急救设备,错过了黄金救援时间。但是也必须承认,篮球运动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有关于自甘风险的规则认定。在反复呼吁加强体育赛事安全保障的同时,每个人心中也必须时刻牢记:生命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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