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个"美容店打除皱针致死"的案例,挺颠覆认知的。
案例:2024年8月7日,50岁的邱某在唐某经营的长春市朝阳区某美容瘦身馆注射除皱针(肉毒素)。微信聊天显示唐某回复:"眼角和额头位置要分开打,这次一起打了""额头我打的都是0.5,加量打的"。
发生了什么:邱某出现头晕、肉毒中毒症状,8月23日抢救无效死亡(呼吸困难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唐某持有场所于2024年8月30日注销。警方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有犯罪事实"不予刑事立案。
法院反转来了: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无医疗美容资质开展除皱针注射,属于非法行医;微信聊天记录直接证明唐某自认"加量打的",构成高度盖然性认定的关键证据;唐某延误治疗(拖延至ICU才通知家属)违反注意义务;非法行医虽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最终判决:一审(长春朝阳区法院)判决:唐某赔偿丧葬费49,209元 + 死亡赔偿金783,140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 医疗费2,680.34元 + 鉴定费23,000元,合计90.8万余元。二审(2026年5月2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几个关键点:
第一,生活美容店做医疗美容=非法行医。除皱针、玻尿酸、肉毒素、激光、抽脂、双眼皮、隆鼻等都属于医疗美容,必须由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有《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开展。生活美容店(美容院、瘦身馆、美甲店等)做这些项目,经营者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微信聊天记录是维权重武器。本案中唐某微信回复"加量打的"直接被法院认定为高度盖然性证据。求美者一定要把所有沟通走微信文字+语音,绝不电话沟通。"加量打的""没事的""不会有问题的"等自认话术,一旦出事就是索赔的核心证据。
第三,场所注销≠责任清零。本案唐某在邱某死后7天就注销了场所,但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仍由唐某个人承担。
第四,刑事不立案≠民事不赔。警方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有犯罪事实"不予刑事立案,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互独立,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本案就是刑事不立案但民事判赔90.8万的典型案例。
给所有求美者3条建议:
第一,查资质:任何医美项目前,要求机构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的《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生活美容店(无医疗资质)做打针、玻尿酸、肉毒素、激光等项目=非法行医。
第二,留证据:所有沟通走微信文字+语音,绝不电话沟通。微信聊天记录是法律认可的电子证据,"加量打的""没事的"等自认话术是维权重武器。
第三,认场所:避免在小区美容店、私人工作室、酒店房间、出租屋等场所做医美。这些场所即便出事,经营者注销跑路后仍要承担个人赔偿责任,但求美者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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