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是一场豪赌,如果赢了就走上了人生巅峰,但一旦失败,创业者可能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翻身。
在过去,无论是开餐馆的小老板,还是身价亿万的大企业家,总免不了要为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一旦企业经营不善破产倒闭,巨额债务就压到了创业者的身上。
然而,这些债务绝大部分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从道理上来说不应该由创业者继续承担责任,然而法大于理,无数创业者因此一蹶不振。
近几年来,个别城市推行了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也有部分省市在试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客观上说,这是在企业破产后,对创业者的一种保护,值得肯定。但是,从企业破产再到个人破产,往往耗时数年之久,对一些有创业精神和能力的人来说,时间太宝贵了!
于是,我们就开始思考,为什么不能在企业破产时一并帮连带担保的个人减负呢?
就在8月21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放了个重磅消息,《企业破产法》的修订草案,马上就要再次审议了。
我知道,你们一听“修法”两个字就头大,觉得离自己很远。但这次不一样,这次的修订里有一条,简直是给无数被债务压垮的老板们专门留的“逃生通道”,企业破产时的连带个人债务,可能要被一并清理了。
什么意思?简单说就是:公司倒了,你个人那摊子烂账,终于有机会跟着一起“一笔勾销”了。
以前为啥那么难?因为法律只管“庙”不管“和尚”
我很多粉丝以前就是开厂的、做买卖的,或者是合伙创业的。以前为了周转资金,你们肯定有用公司向银行借过贷款,是不是签过那种“连带责任担保”?
几乎所有的银行客户经理都会说:“公司借钱可以,但你老板得签个字,不然风控过不了。”
当初借款时,只想着能够拿到钱救命、或是加快扩张规模,所以想都不会想就大笔一挥签了字。结果呢?如果行情不好,公司撑不住破产了。
按道理,公司破产清算完就完了,对吧?但法律只管公司这个“庙”,不管你这个“和尚”。 公司没了,你签的那张个人担保还在!债权人转头就找你个人追债。房子、车子、存款,甚至你的养老金、公积金账户,全都都会被冻结。
遇到这样的情况,你说冤不冤?创业失败已经够惨了,结果连翻身的资格都被剥夺了。如果在深圳、厦门,或者一些其它在试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城市,或许还可以尝试一下个人破产,但国内的个人破产尚在早期,想要破产成功难度非常之大。
这次《破产法》的修订,到底改了什么?
在这次修订草案里,白纸黑字写了一条:如果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因为给公司背了连带责任而还不清债的,可以依照本法清理债务。
千万别小看这句话!这是近20年来,国家第一次在国家法律层面,给创业者们打开了一扇“逃生门”,意味着企业破产时,个人股东的债务,有可能一并被清理掉,而不是一股脑全压给创业者。
虽然目前写的是“自然人股东”,但这已经是零的突破了。
人大在本次二审时,明确要求“细化完善”这个制度,说明专家们也看出来了,光画个饼不行,得告诉大家具体怎么吃。
我认为,以后的操作路径大概是这样: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自然人股东的连带担保债务也可以一并申请处理,免除后续还款责任。
不过,根据我长期对个人破产法的研究和理解,法院必然会看你过去几年是不是老实人,比如有没有转移财产?有没有高消费?有没有逃避债务的行为?
如果有,肯定无法通过这一条免除债务;如果没有,再老老实实熬过一段“考察期”,剩下的债务,真就跟你没关系了!
这是一个信号,一个天大的信号
其实,在欧美国家,早就实行了个人破产制度,现在都有很多富豪曾有过破产经历。比如现任美国总统特朗普曾有过6次破产经历;再如迪士尼的老板华特·迪士尼22岁就破产了,差点没有了米老鼠。
说白了,破产未必一定是坏事,对创业者来说可能是一种保护!
在国内,《破产法》的修订正是为了与国际接轨,帮助创业者减负。目前看来,虽然《破产法》修订版尚未正式出炉,清理连带担保的债务人债务也许还会有很多限制,但作为一个专门讲负债知识的人,我看到的不仅仅是条文,而是风向变了。
通俗地说,彻底摒弃以前“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死了也要还”的逻辑,转而变成“宽容失败,鼓励重生”的理念。
所以,如果你是一个正在挣扎的创业者,千万别在黎明前倒下。这次《破产法》的修订就是告诉大家:国家终于看到咱们这群“诚实而不幸”的人了。
关注我,等《破产法》修订版正式出来,我将第一时间用大白话给你们拆解,看看怎么才能搭上这班“重生”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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