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8月24日讯 通讯员谢栅 毛茜“拖欠了十多年的货款终于拿到手了,真心感谢法院的办案人员!”8月20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周某将一面锦旗送至法院,拿到货款的他难掩激动地说道。
13年前,被告袁某向原告周某采购酒水,经结算尚欠货款3600余元。此后十余年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该笔款项,但被告一直未能履行。反复沟通催要均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帮助。
案件受理之后,承办法官经梳理案情发现,该案涉案标的数额不大,但债务积压时间跨度长、矛盾沉淀已久。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没有直接推进开庭审理,而是优先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向被告释法明理,细致讲解《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相关法律条款,阐明民事行为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耐心释明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劝导被告正视自身法定还款义务。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与法理阐释下,被告充分认清自身行为的法律风险,明白拖欠货款既违背情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主动履行全部给付义务,将 3600余元货款一次性足额支付给原告。
至此,这起搁置十余年的买卖合同纠纷,未经开庭便圆满化解。既省去双方庭审应诉的时间与精力消耗,也快速兑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小案大民生,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石门法院将继续加大多元解纷力度,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将矛盾纠纷从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法官提醒:
诚实守信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均应当恪守契约精神,依约及时结清货款,切勿心存拖延逃避的侥幸心理。负有还款义务的一方应当主动履行债务,逃避债务不仅会破坏交易信任,还可能承担违约、被强制执行等相应法律后果。
在此也提示广大经营者,遭遇货款久拖不还的情况,务必及时留存欠条、供货单据、聊天记录、对账凭证等完整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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