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在网站公示强制性国家标准《肥料中文名 称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的编制说明显示,《肥料中文名称 通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5年12月31日正式下达制定计划。制定该强制性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肥料生产企业对产品合理命名,避免夸大不实、擦边、钻空子的不合规命名现象,规范肥料市场;使农民更直观了解肥料、选择肥料,更有力地打击坑农害农行为,保护正规肥料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保障肥料行业健康发展。
《肥料中文名称 通用要求》拟确定肥料名称管理的科学性、真实性、可追溯性、唯一性原则,拟规定肥料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名称中的禁用语要求,以及通用名称命名规则。适用于国内生产、分装、销售(含进口产品)的各类肥料产品。
社会各界如对该标准文本有修改意见,可以不迟于10月19日向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司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强制性国家 标准反馈意见 表》。
附件:
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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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整理自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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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志欣
责编:张亚静
监制:张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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