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特色品牌”和“生态修复特色样板”,是大姚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打造的两张生态司法保护名片。
名片的背后,有全院干警的努力付出,也离不开一名巾帼检察官的默默奉献和探索,她就是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颖。
自2001年参加工作以来,她累计参与、办理各类案件2500余件,牵头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30余件。她以高质效办案传递法治温度,在生态司法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彰显了新时代女检察官的使命担当。
坚守初心
刚柔并济彰显巾帼担当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是谢颖埋在心底的誓言,她不仅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2001年,辖区一乡镇发生一起三死一伤重大杀人案,刚参加工作的谢颖主动请缨,提前介入,连夜随公安办案人员赶往案发地,现场勘查、走访证人,堵卡、搜山。面对受害人家属无助的眼神,她暗下决心,一定要让凶手受到法律严惩。
“事后很长时间,晚上睡觉都不敢关灯,老做噩梦。”回忆起当初的场景,谢颖心有余悸。而那一次的亲身经历,也更加坚定了她立下的誓言。
在此后的工作中,无论遇到多大困难,无论多苦多累,她总是保持着火一般的热情,脸上始终挂着灿烂的笑容,用实际行动展现女检察官巾帼不让须眉的风采。
为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责,她用两年半的时间顺利通过了法律专业本科段自学考试和司法考试,如愿以偿拿到了检察官的入门券。此后,她把所学知识应用到办案实践中,虚心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学习,渐渐成长为院里的业务能手。无论是刑事、民事、行政还是公益诉讼,任何疑难案件,只要交到她手里,都能高质效办结。
特别是通过10年公益诉讼岗位的锻炼,谢颖积累了大量的办案实践经验,她把“法律有力度,更要有温度,办案既要守住公平底线,也要抚平群众伤痛”的办案理念贯穿办案始终,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办理涉生态公益诉讼案件时,她坚持原则,不折不扣;接待民事申诉群众,她始终以一杯热茶,通过“和解九法”耐心倾听化解对立情绪;办理矛盾纠纷案件时,她主动对接法院、民政部门,协调落实赔偿款项、申请医疗救助,从根源上化解信访积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攻坚破局
叫响公益诉讼特色品牌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将云南确定为13个试点地区之一。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如何在试点工作中探索出一条符合实际的公益诉讼检察之路,成为迫在眉睫的职能任务。
在没有任何成功经验或案例可借鉴的情况下,时任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的谢颖主动扛起攻坚任务,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她查阅了大量资料,日夜钻研法规,在“零模板”的情况下摸着石头过河,进行办案路径的探索。
结合本县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频发的实际,她从以往办理的刑事案例中寻找线索,摸排出某公司在中低产林改造项目中,破坏林地2300余亩植被未得到修复的案件线索后,带领团队充分履行调查核实权,多次往返距县城150余公里的山区乡镇深入调查,走访群众,形成100余份证据材料,历时3个月,办结了楚雄州首例破坏森林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该案的成功办理,一举打响了大姚公益诉讼特色品牌。
“那时候完全是一片空白,没有现成办案模板,可看着县域山林、耕地遭受破坏,群众反映生态问题没有有效的司法途径,心里既忐忑不安又万分着急。忐忑的是全新领域,怕啃不下这块硬骨头;着急的是,公益保护不能等、群众的期盼不能拖,再难也要蹚出一条路来。”回忆起当时的办案经历,谢颖至今记忆犹新。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10年来,谢颖把群众急难愁盼、县域生态安全放在首位,在农业生态治理、山林修复、民生维权上持续发力。
近年来,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企业规模化种植绿色生态蔬菜成为发展趋势,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问题也随之浮现。2025年8月,谢颖带领干警走访时发现,辖区某农业企业流转5000余亩土地规模化种植蔬菜,长期大量使用不可降解地膜、废弃薄膜随意丢弃、就地焚烧,土壤与大气环境持续遭受破坏。
为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她多次带队深入案涉地开展专项摸排,核实后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整改。但跟进核查时发现,因企业整改成本高,行政机关重视程度不够,乱堆、焚烧地膜问题并未根治,公共利益受损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
为根治这一生态顽疾,谢颖果断牵头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通过司法刚性督促职能部门全面履职,5000余亩种植地块废弃薄膜、焚烧残迹全部清零,并推动主管部门对全县21家种植大户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涉案企业清理废弃地膜、滴灌带、农药包装废弃物共计16.87吨,消除了农业面源污染隐患。
2025年11月,谢颖带领办案团队深入案涉现场开展整改“回头看”,确认废弃地膜污染问题整改成效良好后,建议法院终结该案审理。
为实现源头治理,谢颖牵头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对《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方案》进行完善,落地落实相关机制,压实生产主体回收处置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实现“办理一案整治全域农田生态”的社会效果。
2026年,该案例成功入选全国两会宣传典型案例。
协同共治
打造生态修复特色样板
在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中,谢颖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损害环境问题,聚焦森林资源、农用地保护等重点领域,坚持“守护生态就是守护民生”理念,坚持机制创新、系统治理,跳出“重追责、轻修复”的固有办案思维,构建“办案追责+异地修复+全民共治”的完整闭环。
在一起工程违法施工破坏生态案中,涉案企业非法占用林地36.62亩、损毁林木立木蓄积122.24立方米。谢颖细核事实、固定证据链条,依法从严追责,追缴植被恢复费用14万余元,让违法行为付出刚性代价。此外,她还带领团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累计追缴环保税、耕地占用税40余万元,提起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决生态赔偿金80余万元,执行到位近57万元。
2025年6月,针对生态案件“只赔偿、不修复”的治理短板,该院探索建立生态治理新模式,让赔偿金“长”出一片林。由谢颖统筹牵头,联合县法院、县林业和草原局,利用2023年以来检察机关对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后,执行到位的生态损害赔偿资金39万余元,盘活南山坝工业园区闲置荒坡30亩,率先在全州建成以生态修复为核心,集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首个“红色先锋·检护青山”生态修复基地,现场设置生态破坏警示展示区、案件溯源二维码监督通道,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为人、在校学生实地参观,把抽象法条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绿色实践。
她创新打造“生态修复+法治教育+社会共治”三位一体模式,让生态修复从“一家独唱”转向“全民合唱”,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构建了一个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和社会化治理有机结合的司法保护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大姚实践样板。
这场“生态赔偿金变树林”的生动实践,不仅修复了受损生态,更拉开了法治教育、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序幕。2025年9月,部分省、州两级人大代表视察楚雄州检察工作时专程到基地视察,对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恢复性生态司法保护的实践给予充分肯定。
近5年来,谢颖牵头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30余件,其中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80余件,所办案件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成绩突出,谢颖先后获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等荣誉,2022年、2025年,谢颖两度入选云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2026年3月,谢颖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进个人”。
记者 闵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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