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看到一个老人发了病或遇到其它危险时,你会扶吗?或者说你敢扶吗?

这个问题,讨论了很多年,也困惑了大众很多年。

现在,或许已经有了答案,只不过这个答案太过于让人心寒、让人齿冷,让人绝望。

因为一店主因为扶了发急病并迅速死亡的老人,居然被敲诈10万元。而结果更是让瞠目结舌,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店家被迫拿出1.9万元以息事宁人。

从店家安装的监控视频上看,事实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在8月23日,一老人在街上行走时突然身体不适,就立即进入身边的一家牌馆内,并坐在椅子上休息,然后就立即陷入昏迷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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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的母亲看到一老人坐自家店里的椅子上昏迷,就赶紧去搀扶,可是却双双倒在地上。之后,店主母亲在其它人的帮助下,将老人搀扶到店外,并叫其它人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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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虽然在5分钟之内就到达了,可是老人却最终没能救活,还是死了。

可以说,店主母亲在整个过程中,都是出于善心在做善事,而且没有任何过失,更没有任何过错。搀扶时摔倒一不是造成老人发病死亡的原因,二也是店主母亲自身力量不够导致,连瑕疵都说不上。

我国《民法典》第 184 条也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其中在救助过程哪怕有瑕疵,救助人也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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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这个突发疾病死亡的老人的家人,应当对店家对自己父亲的紧急救助表达感谢才对。

可是事实却是如此的残酷、残忍,因为老人的家人居然向店家提出索赔,而且金额巨大,是10万元。

而且老人家人还放出话,“如果不赔的话,他们就把遗体搬到店门口”。

是的,看到这里绝大多数的人都会觉得这根本不是什么索赔,而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可是极魔幻的一幕却发生了,店家和老人家人不知是哪一方报的警,可是最终接警的派出所却压根不关心这事儿是不是敲诈勒索,反而和起了稀泥,搞起了什么调解,并且最终还搞了两次,“赔偿金额从10万元降到1.9万元后协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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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可是在有监控视频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记录了整个过程的前提之下呀!如果没有现场监控,店家岂不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岂不是要被敲诈的倾家荡产?

店家对陌生人实施紧急救助,而且没有任何过错、过失甚至没有任何瑕疵,却被迫赔偿被救助者家人1.9万元,实在是太魔幻、太离谱了,消息一出,网上就炸锅了,网民一边倒的对派出所的调解处理结果提出质疑,甚至是严厉的批评。

关于所谓的派出所说的“双方在派出所已协商成功,赔偿款已支付,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提起民事诉讼”这一回应也相当扯淡,因为敲诈勒索无论是违法还是犯罪,都论不到法院,更不是什么民事诉讼,而是公安机关必须依法打击的基本职责。

网民一边倒的认为,派出所的这个调解结果,是在助纣为虐、败坏风气,是在欺负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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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体的报道里,扶了老人反被敲诈10万(实际被敲诈走1.9万),而且还是在派出所调解下完成的,这一新闻事件还立即冲上热搜。而这个结果让当地政府部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

于是,我们就看到最新的进展,当地司法局“已就店主帮扶老人遭索赔一事介入调查”,“23日晚相关部门提出愿意将赔偿款补贴给他们,目前正在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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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该事件的重点根本不是那1.9万元是由店家出还是由政府补贴,而是那1.9万元所谓的赔偿款根本就能出现,因为那是敲诈勒索,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敲诈勒索者应当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而且,如果政府代出那1.9万元,究竟是由谁出?是用国库里的钱还是某政府工作人员自己的钱?

无论是谁出,都在事实上变成了敲诈勒索的共犯。

所以,网民仍是一边倒的强烈反对、强烈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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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首先要明白两个最重要的事儿,一是这是一起典型的敲诈勒索,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而无论是法律还是政府都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的帮凶。二是这一案例将对我国的道德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如果错误不能得到纠正、敲诈勒索者不能得到处罚,那么带给公众、带给社会的导向就是不能做好人,遇到老人有危险绝对不能扶!

这是对道德的巨大破坏,会让社会不可避免的走向严重的冷漠和自私!

此后,谁还敢再做好人,谁还敢再做善事?谁还敢扶?

而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本案貌似并不在公安机关调解的范围之内,因为店家根本就没有任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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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按目前媒体的报道,派出所的这个调解无法是从《民法曲》的层面,还是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层面,都是错误的,应当撤销。

稀泥,也不能这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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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店主向当地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并报警,依法追究敲诈勒索者的法律责任。

最后,有知名博主对于媒体的报道提出了异议,认为调解的不是派出所而是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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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媒体在报道中确实也提了是“司法局”介入。

如果是司法所“调解”,那么就更简单了,建议店主立即到派出所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敲诈勒索者的法律责任。

总之,即使是和稀泥,也不能这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