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位是她们的,跟我说没用。”
列车员这句回应,直接把一个火车座位纠纷送上了热搜。
8月18日,两名女孩买了三张硬座票,中间座位用来放零食。一位无座女乘客想坐那个空位,商量无果后找列车员调解,得到的答复就是上面那句话。
视频传开后,评论区直接炸了。有人说“人家花钱买的票,想放啥放啥”,也有人说“高峰期占座放零食太自私”。
但最大的争议点在于:两个人凭什么能买三张票?当事女孩回应,第三张票是用妈妈的身份信息买的,但妈妈没上车。
那么问题来了:人没上车,票是别人买的,这个空座到底归谁?
事件发酵后,有媒体致电12306官方热线。接线员的答复跟列车员一致:正常情况一人只能买一张票,但如果乘客购买了几个人的车票,这几张票都属于购票者范畴,其他人要用座位需征求本人同意。
这个说法也得到了2024年铁路成都局相关负责人的背书,当时他们解释“只要乘客没退票改签,这张票就属于乘客本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
但舆论没有因为12306的表态而平息,反而吵得更凶了。于是8月21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发了一份情况说明,话风明显变了。
新回应的大意是:如果旅客购票后未检票上车,就视为放弃该区间的席位使用权。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第三方不能占用和处置该席位。对应席位的旅客未上车,已放弃席位使用权,另2名旅客也不能占用和处置,列车工作人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处置。
翻译成人话就是:这座位,你们俩说了不算。
为什么铁路部门前后口径不一致?因为从法律上讲,“座位使用权”这个概念本身就站不住脚。
铁路公司和乘客之间是什么关系?是客运合同关系,不是租赁合同。铁路公司提供的是旅客运输服务,不是出租座位。你买票上车,铁路公司负责把你安全送到目的地,座位是合同里的附属权益,不是独立标的。
实名制之下,客运合同的当事人是车票上记载的旅客和铁路公司。合同权利和义务不能随意转让给第三人。所以不存在什么“把座位授权给别人”的法律基础。
那个空座为什么没被二次售卖?不是因为有人“占着”,而是因为铁路公司无法确定未上车的旅客会不会从中途站上车,所以没法把票卖给别人。这是铁路内部管理的问题,不是乘客拥有座位处置权的证据。
按照民法典第816条,旅客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乘车的,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办理退票或改签,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换句话说,人没上车,合同权利就自动放弃了,座位就回归铁路公司可支配状态。
从道德上讲,高峰期车厢拥挤,用一张票专门放零食确实容易引发不适。但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
两位女孩花真金白银买票,她们有权坐在自己座位号对应的位置上,这是客运合同赋予的权利。但她们无权处置第三张票对应的座位,因为那个座位的主人根本没上车,合同根本没生效。
所以列车员那句“座位是她们的”不完全准确,铁总后来的回应才是法律上站得住脚的立场。
真正该被追问的,其实是另一个问题:用他人身份信息购票占座,这种行为本身是否合规?铁路实名制的本意是防止黄牛倒票和保障乘车安全,如果允许“人不上车、票不退款、座位归同行者支配”,那实名制的意义就大打折扣了。
这件事吵了这么多天,最终铁总给出了一个清晰的答案:人不上车,座位就不属于任何人。至于那个空座怎么处理,由列车员根据现场情况协调。
话说到这份上,争议也该停了。
各位老铁,你觉得这两个女孩用第三张票放零食,到底合不合理?无座乘客该不该坐那个空位?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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