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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充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出部分企业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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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恒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 班制度,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5 号)第四十七条第 四项罚款8500元的行政处罚。
2.南充市嘉陵区亿康足道 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南充市嘉陵区亿康足道有限公司罚款七千 四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3.阆中盛凯物业服务有限 公司 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 (1人未持证上岗)行政处罚案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 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第 四项之规定,给予阆中盛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 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阆中明康医院有限公司 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仅1名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根据 《四川省消防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阆中明康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陆 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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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充消防
崛起南充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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