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农村建房的房主都有疑问,把房屋包给没有资质的乡村包工队,一旦施工发生人身伤害,自己会不会因为选任施工方存在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最高法案例库入库案例给出清晰裁判规则。

该案例指出,二层及以下农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活动不适用《建筑法》,法律不强制要求施工方具备建筑业资质,房主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包工队,一般不认定存在选任过错。

实务中要区分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通常包工建房属于承揽关系;判断是否构成雇佣,要看房主是否实际实施控制、指挥、监督。即便工人由包工头找来,若包工头实际属于房主的管理人员,用工、款项拨付均受房主管控,则会被认定房主为实际雇主,要承担雇主责任。

法律依据来自《建筑法》第八十三条以及村镇建设工程相关规定。农民自建二层及以下低层住宅,房主没有法定义务去核查施工队伍的建筑资质,不能单纯以施工队无资质就推定房主有错。

该裁判兼顾农村建房现实,避免给普通房主施加过重审查义务。需要提醒的是,该规则仅限二层及以下低层自建房。如果建造三层及以上房屋,则适用建筑法,施工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房主发包无资质队伍将构成选任过错,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