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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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7B171215202600166

信息所属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信息名称: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14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文  号:

生效日期:2026年07月30日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4日

内容概述: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扎实做好农产品“三前”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推动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强化源头监管力量,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2142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王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扎实做好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

一是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我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建立每月会商、专家合作、舆情共享共处3项机制;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执法,部门联动的严管机制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全面实施部省统筹监测,对主要“菜篮子”产品进行全覆盖监测,对部分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

三是强化源头监管力量,出台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在全国推动构建“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管理机制。

四是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使用禁用药物的露头就打、绝不姑息,加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执法力度。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不断强化同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农产品上市前速测把关,聚焦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010–59191503

农业农村部

2026年7月30日

来源 | 农业农村部官网

编辑 | 黄星蓉

审核 | 倪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