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考进事业单位了,这算不算是国家公职人员?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到底有什么不一样?”这是前几天一位网友问我的问题。
其实不光是他,很多人对这个问题都是一知半解,觉得进了事业单位就是端了公家的饭碗,自然就跟公职人员画等号了。但实际情况远没有这么简单,事业单位里面的人员构成比较复杂,同样是事业编制,有的人符合公职人员的定义,有的人则完全不属于这个范畴。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白一个核心判断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一个人是不是公职人员,看的不是他有没有编制,也不是他的工资是不是来自财政拨款,而是看他是否在行使公权力。说白了,就是看他手里有没有行政管理或者公共事务处置的权力。有这种权力,就算;没有这种权力,就不算。这个标准把事业单位的人员分成了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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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哪些事业单位人员算公职人员。第一类是参公管理人员。有些事业单位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这类人员虽然人事关系落在事业单位,但日常管理、工资待遇、考核晋升都跟公务员一模一样,他们毫无疑问属于公职人员。第二类是从事管理岗位的人员。公办学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文化场馆、体育单位里面,担任领导职务或者从事组织、协调、监督等管理工作的,比如校长、院长、科室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还有管理六级以上的职员,都属于公职人员。第三类是临时被抽调去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有些技术人员平时可能只在专业岗位上干活,但如果被安排去当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政府采购的谈判小组,或者临时承担其他公务性工作,那么在承担这些任务的时间段内,他们也算公职人员。《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把上述几类人员纳入监察范围,他们的公务行为受到法律严格约束。
再说说哪些人不算公职人员。主要是那些从事具体业务操作和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最典型的就是普通教师、医生、护士、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还有基层站所的普通职工。这些人每天做的事情是教学、诊疗、实验、技术维护,不涉及行政管理职能,也不掌握公共资源的分配权力,所以不算公职人员。另外,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比如司机、保洁、后勤维修等,从事的是劳务性质的工作,同样不属于公职人员。
这里需要留意一个细节,就是身份会随着工作内容的变化而转变。比如一位普通教师,平时只负责上课,不算公职人员;但如果他同时兼任教务处主任、系主任或者年级组长,承担了管理职责,那么在履行这些管理职能的时候,他的身份就变成了公职人员。再比如,一位医生如果被任命为医务科科长,那他在管理岗位上就算公职人员,但他回到门诊看病的时候,又变回了普通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总的来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直接划等号。关键在于这个人在单位里具体做什么工作。管人管事的,或者临时被派去执行公务的,就算公职人员;只做专业技术工作或者后勤服务的,就不算。所以以后再有人问起你在事业单位是干什么的,你可以直接告诉他你的具体岗位,至于算不算公职人员,那就看你手里有没有那份管理或者监督的权力了。这样解释清楚之后,相信大家对自己或者家人的身份定位也能有个更准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