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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26年8月24日第4版)
湖南平江县:
烈日下“问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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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24 日,我院宣传稿件《湖南平江县:烈日下 “问木”》被《人民法院报》法治光影版块采用。
基本案情
据悉,该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2025 年 1 月,被告某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向原告某公司出售并负责种植水杉 45 棵,双方约定养护期为一年,养护期内整批苗木成活率须达 98%。然而,养护期内水杉陆续枯死多达 30 棵,不仅影响原告处整体景观效果,亦违反合同约定。原告就赔偿事宜多次与被告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实地勘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敏锐意识到,本案标的额虽不大,但争议焦点集中在苗木死亡数量及原因等事实认定上,仅凭双方庭上陈述和书面证据难以准确还原客观情况。为彻底查明案件事实,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带队前往水杉栽种现场进行实地勘验。
抵达现场后,法官逐棵核实水杉存活情况,仔细比照周边他人栽种的长势良好的水杉,一一详细记录,为案件公正审理夯实事实基础。
调解纠纷
查清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原有较好合作基础,存在调解空间。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促成案结事了,决定采取 “背靠背 + 面对面”方式开展调解,既向双方释明诉讼带来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又引导各方换位思考,立足纠纷实质化解协商解决方案。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赔付原告苗木枯死损失 1 万余元。
此次纠纷的妥善化解,是平江法院坚持查明事实与实质解纷并重的生动实践。今后,平江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以更低成本、更实举措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来源:栗山人民法庭
作者:邓颖 彭晶晶
初审:方坚强
复审:戴连枝
2026年第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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