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闹上热搜的火车座位纠纷,估计不少朋友都刷到过。两个女生出门坐车,一口气买了三张硬座票,特意留了中间位置放零食行李。碰到无座的乘客想坐这个空位,双方谈不拢找列车员评理,没想到列车员一句话直接把这事点爆了。
列车员当时说的是,“座位是她们的,跟我说没用”。这话传到网上之后,评论区直接炸锅。有人说人家花真金白银买的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旁人没资格说三道四。也有人骂高峰期挤火车本来就难,占着座位放零食太自私。
大家吵来吵去,最大的疑问还藏在后面。多出来的这张票,其实是女生用妈妈的身份证买的,妈妈本人根本没上车。买票的人没上车,买了票的座位,到底该归谁用?
一开始有媒体打电话问12306官方热线,接线员给的答复和列车员一模一样。说只要乘客没退票改签,买了几张票就都属于购票人,其他人想用座位必须得经过人家同意。
这个说法还得到过铁路成都局相关负责人的认可,本来不少人都觉得这事就这么定了。结果没几天,中国铁路成都局直接发了官方情况说明,话风一下子变了好多。
新回应说得很明白,要是旅客买了票之后没检票上车,就等于自动放弃了这个区间的座位使用权。同行的其他人,也没资格占用或者处置这个座位,具体怎么安排,交给列车工作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协调。
说白了就是,这个空位,两个买票的女生说了不算。为啥铁路部门前后说法差这么多?其实核心就是很多人没搞懂,我们买火车票买的到底是什么。
很多人默认,我买了票,这个座位就是我的私人东西,我爱给谁用给谁用。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你和铁路公司之间,签的不是座位租赁合同,是旅客运输合同。
铁路卖票卖的是把你从出发站送到目的地的服务,座位只是给乘车旅客的附属福利,并不是单独拿出来卖的标的。现在火车票都是实名制,车票上印的是谁,运输合同就是和谁签的。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不能随便转给第三人,压根就没有“把座位授权给朋友用”的法律基础。那为啥这个空座位铁路不二次卖给别的乘客呢?
不是铁路把座位留给买票不来的人,是铁路没法确定买票的人会不会从中途站上车,不敢随便卖。这是铁路内部管理的问题,不是买票人拥有座位处置权的证据。
民法典里说的也很清楚,旅客因为自身原因没赶上乘车的,得在约定时间内办退票或者改签,逾期没办的,铁路可以不退票款,也不用再承担运输义务。换句话说,人没上车又没退票,这个座位的使用权就已经回到铁路手里,可以重新安排了。
这话掰开揉碎说,道德和法律得分开看。高峰期挤火车,站一路都难受,有人多买一张票专门放零食,换谁碰到心里都不舒服。但道德上的对错,不能混着法律说。
两个女孩自己的两张票,她们坐着当然没问题,这是客运合同给她们的合法权利。但第三张票对应的座位,购票人没上车,等于合同都没生效,她们确实没资格占着。
这事吵了好几天,其实还有个问题更值得聊。用他人身份信息买票占座,这种行为本身到底合不合规矩?当初火车票搞实名制,本来就是为了防黄牛倒票,保障乘车安全。
要是真允许人不上车、票不退款、座位给同行人占着,那实名制的意义不就打了折扣?真有黄牛钻这个空子,大量囤票占座,最后吃亏的还是普通买票的乘客。
现在铁路官方已经给出了清晰的答案,人不上车,座位就不属于任何人,空出来怎么处理,交给列车员现场协调。这个说法其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站得住脚。
话说到这份上,这事也该有个定论了。换成是你,你觉得两个女孩多买一张票放零食,到底合不合理?无座乘客该不该坐那个空位?
参考资料:中国铁路成都局 旅客购票未乘车席位使用权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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