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你说个最近挺离谱的事儿。
南京一位王女士,今年7月跟老公通过中介租了套房,押一付三,8月1号刚搬进去。结果没住几天,房东上门修东西,发现王女士怀孕了——人家都37周了,马上足月——当场就翻脸,说本地有"借死不借生"的风俗,要求王女士一周之内搬走。
王女士当然不干,租房的时候中介啥也没提,合同里也没写"不租给孕妇"这一条,怎么住进来才几天就拿风俗说事?
后来社区出面调解,房东勉强同意她继续住,但甩过来一份《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条件相当苛刻:不能在屋里生产、坐月子;不能留宿月嫂和护理;不能放月子医疗设备;预产期前30天还得报备去哪儿坐月子,拿出月子中心订单或别的住所证明。王女士和老公一看,这不纯纯霸王条款吗?
律师说得明白:我国法律根本没规定出租屋里不能怀孕、不能生产、不能坐月子。"借死不借生"只是民间习俗,不是法律认可的抗辩理由,不能拿来限制别人的居住权。房东这是合同签订后单方面加义务,王女士完全可以拒签。要是房东硬赶人,就属于单方违约,押金、剩余租金得退,违约金和搬家损失也得赔。
民法典第708条说得很清楚:出租人得按约定把房子交给承租人,并在租期内保持房子符合约定用途。住宅的核心用途就是住,怀孕生子属于正常生活,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
最后这事儿怎么收场的?王女士心寒了,自己另外找了房,原房东同意赔偿违约金和搬家费,双方协商解约。
讲真,房东要是真有这种忌讳,签合同前大大方方说清楚、白纸黑字写进去,谁愿意租谁租,市场自由选择。偏偏等人家钱也交了、房也住了,再拿"风俗"当尚方宝剑,这就不是迷信的问题了,是既不讲契约也不讲法理。
顺带一提,即便合同里预先写了"禁生育""禁坐月子",这种条款因为限制女性生育权、违背公序良俗,按民法典也是无效条款。所以姐妹们怀孕租房遇到这种事,别慌,合同在手、租金照交,你占理。
素材来源:江苏新闻、南京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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