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曝光隔空猥亵:男子伪装16岁少女隔空猥亵女童
伪装成少女的网络黑手:50 岁男子隔空猥亵女童获刑,看不见的伤害更需全社会警醒
“你发育了没”“有什么不好的,看看而已,拍完还可以撤回。” 几句看似闺蜜之间闲聊的话语,背后却是一场蓄谋已久的网络犯罪。近日,央视《法治在线》曝光一起令人脊背发凉的隔空猥亵案件,一名 50 岁的男子苏某某,在社交平台伪装成 16 岁花季少女,以结交闺蜜的名义,对低龄女童实施线上猥亵,诱骗、胁迫孩子发送私密照片与视频,事发之后还以曝光影像进行恐吓威胁。经司法审理,4 月 24 日,苏某某因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而在嫌疑人手机当中,警方还挖掘出 10 条高度疑似受害者的线索,意味着这场罪恶的魔爪,很可能伸向更多懵懂无知的孩子 。
案件当中的第一位受害者晓棠,仅仅只有十岁。在短视频社交平台,她结识了账号资料显示为 16 岁的 “姐姐”,对方主动提出要和她做闺蜜。对于十岁的小女孩而言,拥有一个可以说悄悄话的同龄姐姐,是一件充满吸引力的事情。孩子毫无防备地打开心扉,愿意和这个网络另一端的陌生人分享心事,却不知道屏幕背后,是一名年过半百的成年男性,正步步为营布下陷阱。
犯罪嫌疑人苏某某深谙未成年人的心理弱点。他并不一开始就提出过分的要求,而是循序渐进,先以女生之间的 “私房话题” 切入,聊起身体发育相关的内容,利用低龄孩子对于身体变化懵懂的好奇心,慢慢把聊天导向私密、淫秽的方向。为降低晓棠的戒备,苏某某主动发送虚假的私密影像,打出 “我发给你了,你也要发给我” 的交换话术,还反复哄骗女孩,照片发送完成之后可以撤回,不会留下任何记录。单纯的孩子信以为真,按照对方的要求,一次次拍摄自己的私密照片、视频发送过去。可网络的撤回功能,仅仅只是撤回自己聊天框的显示,苏某某早已第一时间将所有图片、视频保存下载,牢牢掌握住能够胁迫孩子的把柄 。
当晓棠慢慢意识到这件事不对劲,鼓起勇气拒绝继续拍摄发送素材时,网络上温柔和善的 “16 岁姐姐” 瞬间撕下全部伪装,露出狰狞的真面目。苏某某拿着已经保存好的私密素材进行恐吓,扬言如果不继续听从指令,就把这些照片视频发布到不良网站,扩散给更多人看。巨大的恐惧裹挟着十岁的女孩,她陷入深深的焦虑、羞耻与无助,不敢告诉父母,整日活在被威胁的阴影之下。长期的心理折磨,让孩子最终选择向母亲坦白一切。得知真相的家长无比震惊,立刻选择报警,这起网络隔空猥亵案件才得以浮出水面。
公安机关介入侦查之后,真相远比想象的更加残酷。这个陪女孩聊心事的 “少女闺蜜”,真实身份是 50 岁的苏某某。办案过程中确认,除了晓棠之外,还有一名 11 岁的女童同样遭到他的侵害。侦查人员在苏某某的手机设备当中,提取到大量聊天记录、影像资料,梳理出另外 10 名高度疑似受害未成年人的线索。这意味着,还有更多家庭可能遭遇潜藏在网络当中的伤害,等待进一步核查确认。
很多普通大众会产生一种认知误区,犯罪没有肢体接触,坏人从来没有和孩子线下见面,仅仅停留在网络聊天、索要照片,是不是伤害就微不足道?这也是很多家长最容易踩下的认知陷阱。实际上,隔空猥亵虽没有实体层面的侵害,但是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创伤,同样深重且持久,法律层面早已明确,此类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要按照猥亵儿童罪从严惩处 。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送照片、视频,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应当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不具备性自主同意能力,哪怕孩子出于好奇、被哄骗 “自愿” 发送影像,也不能成为犯罪分子脱罪的理由。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追求性刺激为目的,实施了诱骗胁迫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本案当中苏某某侵害两名儿童,还存在多条疑似受害线索,属于猥亵儿童多人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量刑应当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区间,法院最终判处其五年六个月,彰显了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用判决对网络黑手予以严厉回击。
纵观近年来公开的司法数据,隔空猥亵案件正在呈现高发态势。最高检相关统计显示,曾经数年之内,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电信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七千余人,隔空猥亵、线上联系再发展线下侵害的案件,占到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近六分之一抖音百科。这类犯罪有着极强的隐蔽性,嫌疑人不需要出现在孩子现实生活当中,只需要一部手机、一个社交账号,就可以跨越地域限制,同时向多名孩子伸出魔爪。犯罪分子擅长伪装身份,可以假扮同龄好友、哥哥姐姐,甚至编造各类诱人的人设,精准捕捉未成年人渴望交友、渴望被理解的心理。
而伤害往往是双重的。一旦私密照片、视频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孩子将长期承受被曝光的心理恐惧。不少受害儿童长期失眠、自卑、抑郁,出现性格大变,原本活泼开朗变得沉默寡言,不敢社交,对人际交往充满戒备。更可怕的是,这些电子素材可以无限复制保存,一旦被恶意散播,伤害就会无休止延续,给未成年人的成长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理伤疤。还有部分受害者因为害怕被家长责备,选择隐瞒遭遇,独自承受威胁,持续被犯罪分子控制,不断遭受二次伤害巩丽慧。
案件同时暴露出现实里的多重困境。部分家长对于孩子网络生活疏于关注,以为孩子拿着手机只是刷视频、交朋友,却忽略网络世界鱼龙混杂,陌生人可以轻易靠近未成年人。还有一部分家长,在孩子遭遇侵害之后,出于羞耻心理选择息事宁人,不敢报警,仅仅删除账号、拉黑对方草草了事,错失固定证据、惩治罪犯的机会,也让孩子得不到必要的心理疏导,甚至变相纵容犯罪分子继续寻找下一个猎物 。
守护孩子远离隔空猥亵,从来不是仅仅依靠法院一纸判决就能够完成,需要家庭、学校、网络平台、司法机关多方携手,织密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防护网。
作为第一道防线的家庭,家长要摒弃 “孩子上网只是玩玩” 的侥幸心理,不能把手机当成哄孩子的工具。低龄儿童使用电子产品,应当做好适度监护,这里的监护不是粗暴翻看孩子所有隐私,而是要了解孩子网上在和谁聊天,认识哪些网友。家长需要尽早开展科学的性教育与网络安全教育,直白告诉孩子,身体哪些部位属于隐私,任何人不管线上线下,索要私密照片、视频都是不对的。教会孩子,遇到陌生人提出奇怪、让自己不舒服的要求,无论对方如何哄骗、威胁,第一时间告诉父母,不要独自害怕隐瞒。同时要传递重要观念,遭遇侵害不是孩子的错,家长不会指责孩子,让孩子拥有敢于求助的底气 。
当不幸发生,家长切记不要冲动指责孩子,第一时间完整保存手机当中聊天记录、账号信息、图片视频等全部原始证据,不要随意删除聊天记录,立刻报警,及时寻求司法和心理干预的帮助,减少案件对孩子造成的心理创伤。
学校应当把网络安全教育融入日常课堂,告诉学生网络交友的风险,区分虚拟世界和现实生活,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另一端陌生人的人设,不要添加不明身份的网友。社交平台同样需要扛起主体责任,完善未成年人模式,强化账号识别,对伪装身份诱导未成年人发送私密素材的账号及时识别拦截,完善举报、风控机制,及时预警异常聊天行为,压缩网络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间。司法机关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于隔空猥亵案件依法从重处罚,同时配套心理救助,为受害未成年人提供司法社工、心理疏导等支持,修复孩子受到的心灵创伤 。
苏某某的落网,给所有家长敲响沉重的警钟。危险不一定藏在现实街巷的角落,也可以隐匿在手机屏幕的背后。那些花言巧语的网络闺蜜、陌生网友,有可能是戴着面具的恶魔。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看不见的线上侵害,同样是不可饶恕的犯罪。刑罚可以惩罚作恶者,但是心灵的伤痕修复,需要漫长时间。最好的保护,永远是前置的预防。愿每一个孩子,既能拥抱互联网带来的广阔世界,也可以远离藏在屏幕之后的黑暗,平安、无忧地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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