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记者 梁明)近日,记者从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期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书一函”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为抓手,统筹柔性监管与刚性执法,推动市场监管从事后查处向源头治理转变,进一步体现执法温度,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明确制发主体,规定适用对象。《办法》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是制发“三书一函”的主体。“三书一函”中,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适用对象为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监管对象,挂牌督办通知书适用对象为下级市场监管部门。
明晰适用情形,实现靶向监管。明确“三书一函”适用边界,对存在违法风险、不积极配合监管执法等情形的,可发出提醒敦促函,提醒督促做好有关问题的预防和整改工作;对存在问题需要限期整改的,可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整改事项逾期不采取落实措施或者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可发出约谈通知书,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报送书面改进措施;对需要重点督办的事项,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压实整改责任。
规范实施流程,强化工作监督。明确公文起草、审核签发、跟踪督办、结果运用四个环节,建立“三书一函”工作台账,形成规范闭环管理。对市场监管部门及人员实施“三书一函”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规定了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追责措施,保障制度刚性执行。
下一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将以制度落实为抓手,推动“三书一函”制度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质量监管等重点领域有效运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激发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内生动力,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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