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的晓棠在社交媒体上结交了一位“16岁”的闺蜜“姐姐”,对方不断要求晓棠拍摄并发送私密照片。晓棠发了一些照片视频,恐惧和不安与日俱增,当她拒绝再发时,“姐姐”却用之前的照片视频威胁恐吓。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晓棠最终向母亲求助,家长随即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这个“16岁姐姐”,实际上是50岁的男子苏某某。他以交友、处闺蜜为借口添加晓棠好友,又利用晓棠对青春期的好奇心,有预谋地将话题引向“姐妹私房话”,逐步引导其发送隐私照片和视频。为诱导晓棠,苏某某先发来号称是自己身体私密部位的图片和视频,并对晓棠说:“我发了你也发。”经调查确认,除晓棠外,本案还有一名11岁的未成年受害者。警方还在苏某某的手机中,发现了10名高度疑似受害者线索。4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苏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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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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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中青文化传媒
编辑:周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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