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将四川宜宾长宁县4.7级地震预警为7.7级,随后两次发声,引发关注。

预警——

将4.7级地震预警为7.7级,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致歉称系15年来偏差最大的一次

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北京时间2026年8月24日8时26分在四川宜宾市长宁县(北纬28.33°,东经104.98°) 发生4.7级地震,震源深度5公里。

然而,在此之前,不少网友收到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发布的预警信息则是7.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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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称,自己在广东佛山,提前收到了预警信息,“一看是7.7级,吓死了,跑下楼再看是3.7级,儿子被我抱着拼命跑,给吓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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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网友称,当天早上起得早,事发时正睡回笼觉,迷迷糊糊中被隔壁的地震预警倒计时声音惊醒了,然后带孩子跑下楼,结果没地震。

对此,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工作人员回应说,该所的大陆地震预警网对该地震的预警震级序列依次为,震后第5秒为7.7级、震后第6秒为6.4级、震后第7秒为3.7级、震后第8秒为4.1级、震后第16秒为3.9级。震级在地震发生的第17秒自动收敛到3.9级。

该人士告诉记者,地震预警的震级、震中位置有一定偏差是必然的,因为预警系统是在地震刚刚发生时自动发出的信息,此时地震还没有结束。他称,对此他们表示致歉并将尽快查明原因,改进技术、改进服务。

当天上午9:05,该研究所发布书面致歉说明称,此次地震的首报震级7.7级,是偏差大了,这也是他们的地震预警网自2011年9月服务社会15年来偏差最大的一次,“对此次较大的偏差,我们表示致歉。”

冒用——

被指冒用“中国地震预警网”发布消息,官方预警震级为5.4级,暂未收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报告

8月24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地震局获悉,宜宾市长宁县4.7级地震发生后,该局迅速与台网中心开展联合会商,向中国地震局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汇报初步震情,部署应急响应工作,调度宜宾市防震减灾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经了解,当地震感比较明显,截至目前,暂未收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报告。

当天上午11:58,四川省地震局发布《关于宜宾长宁4.7级地震预警相关情况的通报》称,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冒用“中国地震预警网”名义,通过荣耀、维沃手机以及小天才手表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震级为7.7级的预警信息,引起社会关注。

该通报还说,该局已于2026年7月22日终止向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提供中国地震预警网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第三方授权,“中国地震预警网在震后第一时间产出地震预警结果,预警震级5.4级,并通过微信小程序、电视、服务终端和手机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回应——

系2020年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建的地震预警网,并非冒用,解释预警为7.7级原因

针对四川省地震局在通报中点名所指的冒用一事,当天中午12:20,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再次发布“说明”称,“中国地震预警网”是中国地震局与他们于2020年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建的地震预警网,完全不是他们冒用的名字,且被该所自2020年11月用“中国地震预警网”名义已公开服务社会。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研究所还详细说明称,预警系统是全自动的秒级响应的技术系统,是在地震还刚刚发生几秒内秒级自动监测、秒级自动分析、秒级自动发出的信息,此时地震还远没有结束,而只是地震波刚刚从地下冒出地面,仅仅利用震中附近几个地震预警监测仪就要发出警报,“公开资料表明,国内外的其他地震预警系统都有偏差,甚至还存在没有地震时就有地震预警的完全误报的情况。”

该“说明”还解释说,初步查明的原因是由于该地震的震源深度仅5千米,离震中最近的地震预警监测仪监测到的峰值加速度达153mg,显著大于正常的震源深度10千米左右的峰值加速度50mg,预警系统自动判断的首报震级为7.7级,1秒钟后,随着预警系统监测到周边的地震预警监测仪监测的地震波的加速度逐步趋于正常范围,“下一步,我们将优化震源深度小的区域的预警震级计算方法,改进服务。”

该“说明”还称,2020年11月,中国地震局与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建中国地震预警网。

律师——

发布与实际震级严重不符的预警信息,属于擅自传播虚假地震险情,如构成犯罪责任人最高可判7年

针对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和四川省地震局的回应,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从行政责任来看,依据《防震减灾法》,地震预警信息仅能由地震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四川省地震局公开点名称该研究所冒用“中国地震预警网”名义发布与实际震级严重不符的预警信息,属于擅自传播虚假地震险情。按照2026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谎报险情扰乱公共秩序,可对机构责令整改、通报、处以罚款,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即使是技术故障也不能免除冒用官方名义发布信息的违法后果。

赵良善表示,在民事责任层面,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内容,该研究所发布严重失真的预警,极易引发公众恐慌,侵害民众生活安宁权益。如果群众因紧急避险产生财物损毁、交通支出等实际损失,受害人有权起诉,要求该研究所承担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同时冒用官方专有名称,地震主管部门也可追究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赵良善还指出,刑事责任方面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若查实系主观故意篡改震级、冒用名义推送虚假信息,并且造成大范围避险、公共秩序混乱等严重后果,可追究该研究所直接主管人员刑事责任,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仅属于技术重大过失,缺少主观故意,则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需要承担行政与民事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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