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何
8月24日,湖南祁东县司法局就棋牌馆店主帮扶老人后遭索赔一事介入调查。
这件事看得人很不舒服。
8月17日,一名患有心脏病、糖尿病的老人身体不适,走进一家棋牌馆,在靠近门口的位置坐下休息。
不到一分钟,老人突然失去意识,眼看就要倒下。
店主看到以后上前扶人。
监控画面显示,老人晕倒之前并没有和其他人发生接触,店主伸手的时候已经是老人失去意识之后。
两个人一起倒地时,店主还用手护住了老人的头颈,随后拨打120。
老人最终没能抢救过来。
事情如果停在这里,其实很好理解。
一个陌生人在自己店里突然倒下,店主看到以后搭了一把手,仅此而已。
麻烦出在后面。
老人去世以后,家属找到店主索赔10万元,并表示如果不给钱,就把老人遗体放在棋牌馆门口。
双方后来在派出所进行了两次调解,最终店主支付1.9万元。
8月23日,店主儿子把监控视频发到网上。
这1.9万元很快引发争议,相关部门随后提出愿意对店主进行补贴,司法局也介入调查。
我觉得这件事真正需要说清楚的,恰恰就是这1.9万元到底是怎么来的。
从目前公开出来的信息看,老人发病在前,店主救助在后,监控也没有显示店主在老人晕倒之前实施过什么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也写得很清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至于这起事件最终有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事实,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我们等正式结论。
但至少按照现在能够看到的信息,很难找到一个清晰的理由,解释为什么伸手帮忙的店主最后需要掏1.9万元。
这也是整件事最让人别扭的地方。
调解当然是基层处理纠纷的重要方式。
很多鸡毛蒜皮的矛盾,如果双方各退一步,能很快解决,没必要全部闹到法院。
可调解有一个前提,就是先把基本的是非和责任弄清楚。
一个人有没有责任,和他愿不愿意花钱结束纠纷,是两回事。
调解协议签了,也不等于法律上已经认定店主应该承担1.9万元责任。
如果这个边界混在一起,调解很容易出现一种非常危险的倾向。
谁情绪更激烈,谁更难安抚,谁把事情闹大的可能性更高,处理成本就越高。
另一边如果讲道理、怕麻烦、希望早点结束,反而最容易被劝一句:
算了,多少出一点,把事情解决掉。
表面看,事情确实是解决了。
可真正被解决掉的,只是眼前的麻烦。
至于这个结果向社会传递了什么信号,往往没人负责。
今年5月,湖北襄阳曾经发生过一件“割四赔五”的纠纷。
一对河南夫妻开收割机帮农户收麦子,双方约定收4亩,每亩100元。收割结束后,农户拒绝支付400元工钱,还因为麦粒撒漏等问题提出赔偿。
农机手报警以后,最后的调解结果是农机手放弃400元工钱,还另外拿钱解决纠纷。
事情在网上引发关注后,当地又联系农机手,把原来的收割费补了回来。
两件事当然不是同一个案子,具体事实也不能混为一谈。
但处理路径确实很相似。
纠纷发生以后,先让比较容易沟通的一方退一步。
事情闹大以后,再想办法把这一方的损失补回来。
这样做最大的好处,是快。
最大的麻烦,是账没有真正算清楚。
因为如果最后查明一个人本来就没有责任,那么真正重要的就不只是让他“经济上别吃亏”,还要回答另一件事:最初那笔钱为什么需要他出?
如果原来的调解逻辑没有改变,只是在舆论出现以后,从另外一个口袋里把钱补回来,那么个人的损失虽然填上了,社会得到的信号却没有消失。
闹,依然可能有收益。
讲理的人,依然可能先付成本。
这才是我觉得这件事最值得拿出来聊的地方。
基层治理当然追求止争,现实工作也确实复杂。
有些矛盾拖一天,就要多投入一天人力;有些当事人情绪激烈,一旦事情升级,处理成本会迅速增加。
所以基层工作人员希望尽快把事情按下来,这种心理并不难理解。
可“把事情解决掉”和“把事情解决对”,中间差得很远。
一个地方如果长期形成一种处理惯性,遇到纠纷先找更好说话的人让步,看起来节省了眼前的治理成本,实际上只是把这部分成本转给了守规矩的人。
时间长了以后,大家都会学习。
好说话的人会发现,讲理不一定有用,态度软反而容易被要求让一步。
爱闹的人也会发现,只要把事情搞得足够麻烦,自己就会拥有更大的谈判筹码。
规则就是这样一点点被重新训练出来的。
我之前写“扶不扶”的时候,说过一个判断:为讹不罚,才是最麻烦的地方。
社会总在讨论怎么鼓励大家做好事,怎么让人更有爱心,怎么让人与人之间更温暖。
可另一头其实更加现实。
一个人利用别人的善意提出不合理要求,最后有没有代价?
如果没有代价,反而还能通过闹、堵门、施压获得实质性的利益,那么我们再怎么呼吁普通人勇敢一点、善良一点,都很难抵消这种现实教育。
人对风险的判断,从来都很朴素。
看到别人扶人以后平安无事,下次自己也敢伸手。
看到别人伸手以后陷入纠纷、赔钱、证明自己清白,下次遇到同样的事情,他自然会多想几秒钟。
而急救这种事情,很多时候差的恰恰就是那几秒钟。
所以湖南这件事最后怎么处理,我觉得重点已经不只在店主能不能拿回1.9万元。
如果调查确认店主没有责任,就应该把这个责任边界讲清楚。
那1.9万元为什么产生,调解过程有没有受到不当压力,后续该怎么纠正,也应该有一个明白的说法。
这比简单把钱补回来重要得多。
因为一个社会最怕的,是越来越多人慢慢学会一套经验:
讲理的人先退,闹得凶的人先拿到东西。
这种经验一旦重复几次,就会变成普通人的生活常识。
等到下一次真的有人倒在街边,路人的第一反应也许就会从“赶紧扶一下”,变成“扶完以后,谁替我证明?”
到了这一步,再谈什么鼓励见义勇为,其实已经晚了一层。
当少数人的讹诈破坏掉群体的信任时,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受害者。
极少有人会为了见义勇为的奖励而去扶老人,但是大多数人会因为怕被讹诈而不去扶老人。
扶不扶是社会道德的高点,讹不讹却是道德的低点,我们一直在提高道德的高点,却不制止道德的低点,是不合常理的。
一种烂行为,如果只有好处,没有惩罚,甚至惩罚的力度过小(和稀泥),那就是在鼓励这种烂行为。
当问“扶不扶”的时候,在道德高点上我们自然是“扶”,
但是对于道德低点的人来说,他们就更敢大声地问你服不服?
所以必须要对讹人的人进行惩处,并且问他们一句“你还讹不讹了?”
不然,以后「该扶还是得扶」就变成「该服还是得服」。
全文完,感谢阅读,既然看到这里了,如果觉得不错,请点赞转发在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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